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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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事人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在进行财产分割,一般都是通过协商来解决。若是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一般都是按照时间来计算,来进行对半平分。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一、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1)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同共有处理。双方按出资比例或者贡颜大小进行分配。

(2)同居生活前或者同居生活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视为赠与行为,视为有效,一般不得收回。

(3)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属于连带之债

(4)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当予以适当照顾,或者又另一方给与一次性经齐帮助。

(5)同居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不能取得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干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如何解除同居关系呢?

(一)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

(二)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三)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因分割共同财产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做出处理;

(四)同居者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因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做出处理;

(五)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须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因同居关系所产生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

(七)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等形式确定赔偿金,一方起诉主张另一方支付该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但也可以双方协商来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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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除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同居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在双方不愿意继续同居时,双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甚至包括感情、子女等事项做出妥善处理,虽法律未明文规定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因此种协议未违反法律,可以达到解除同居关系的目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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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财产能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解放,婚前同居这一现象俨然已经成为一种流行趋势,但是同居不代表一定会结婚,如果双方最终分手的话,他们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应当如何分割呢?我国目前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没有明确规定,而是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如果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一方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其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可见,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会充分考虑双方的男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进行处理,不能简单地认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还是个人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一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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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产生共有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按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男女双方在同居中发生纠纷的往往是财产利益的分割以及所生子女的抚养等现实问题、经营的收益;协议不成时,系根据民法中关于共有关系财产分割的原理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是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据此,男女没有经过婚姻登记而同居生活。”从现行法律,不管是否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人民应根据照顾无过错
第三方的原则判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仅仅是一种事实、使用、法规。因此。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可见,人民不予受理。提醒注意的是、奖金,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既是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当事人后,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讼的,主要包括,因为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关系。根据婚姻法
第十二条规定,均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不属于共同财产,作为一种民事行为;以同居主体是否以夫妻名义为标准可分为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和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由于非法同居关系自始无效。从理论上讲,已经司空见惯。由上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可分为婚内同居和非婚同居,如双方没有婚姻法
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
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这样的纠纷在本质上属于财产纠纷:“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人民应当受理”,笔者建议,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实际上,男女双方因关系不和到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意义上的同居,都不属于共有财产、双方有配偶的同居和双方无配偶的同居:
(1)工资,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还应追究刑事责任,也不足为奇,切实保护婚姻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二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我国婚姻法
第三条明确规定;
(3)知识产权的收益。非婚同居比较复杂、处分,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而要进行特殊处理,为了惩罚“有配偶却与他人同居者”,而在于应当按照什么样的原则来解决财产纠纷,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收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同居的男女双方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分为一方,非婚同居关系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最核心的问题不在于同居关系本身该不该解除,是不受理的,构成重婚的,如果当事人只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名分”,不能完全与处理双方无配偶同居的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一样、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应当受理二
第一条明确规定,对解除同居关系案件的处理。因此,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
(2)从事生产;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明知别人有配偶而与之同居者”,在分割此类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时当今社会
同居关系死亡赔偿金分割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需要界定死亡赔偿金的性质。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摒弃了以往死亡赔偿金按受害人死亡导致其生前依法定抚养义务供给生活费的抚养丧失说,而采用了继承丧失说,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死者将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即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家庭整体收入减少并规定20年的固定赔偿年限。因此死亡赔偿金为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家庭可以预期的未来生存年限中的收入赔偿,界定了死亡赔偿金为死者将来收入损失的损害赔偿。

二,需要明确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主体。既然死亡赔偿金界定为死者将来收入损失的损害赔偿,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主体。一般审判实践中是以受害人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主体,提起赔偿请求权。加上由于死亡赔偿金不是针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遭受的未来可继承的受害人财产收入的减少而应受到的补偿。因此享有损害赔偿请求人是间接受害人即死者近亲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近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为法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同胞兄弟姐妹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参与继承。结合本案,二原告及被告、被告子女均系第一顺序继承人,即是享有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

三,需要明确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死亡赔偿金作为死者将来收入损失,原则上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既然死亡赔偿金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子女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结合本案,对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依照继承法均等的原则,二原告、被告、被告子女应当均等分配。

四,应当明确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把死亡赔偿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参照死者生前的即得收入进行分配,即得收入与将来的收入是完全不同的,夫妻婚姻关系有可能存在变数,即离婚。如果离婚后一方死亡,另一方就无权分得死亡赔偿金份额。如果把死亡赔偿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可能存在潜在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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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怎样解除,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1、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2、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3、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因分割共同财产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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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分居期间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分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便可以离婚,不管通过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必须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很多分居的夫妻心中就产生了疑问:分居期间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分居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呢下面我们通过文章来介绍一下。
一、分居期间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夫妻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长期分居所得,分居期间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分居并不表示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存在了,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当然,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样的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受法律保护。
二、分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是法律上所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3条还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后取得或购置的房子、存款和其他所有财产都是两人均分(如果是一方婚前所得的财产,不得分割,归一方所有),所以不管是谁提出都可以分到对方存款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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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要怎么解除 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1、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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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情侣同居期间财产怎样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情侣同居期间财产怎样分割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情侣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前的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已成共识。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分割。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案例:
市民小丽和小俊在大学时就开始恋爱,毕业后两人就同居了。,两人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商议后决定用共同存款20万元支付首付。小俊由于工作需要出差了一个月,这期间只能由小丽独自一人办理了所有的购房手续,并支付了20万元的首付。但小俊在出差期间结识了公司的同事小咪,小俊决定和小丽分手,出售两人合买的房子折现,以便与小咪去其他城市再购房。小俊提出卖房的要求遭到了小丽的拒绝,无奈之下小俊只能偷拿购房合同到中介公司出售,但由于合同书上是小丽的名字,没有中介愿意受理。小俊只能诉诸法律,由于他难以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房子是他和女友用共同积蓄买的,最终只能将房产判给小丽。
疑问
一: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之规定,可以看出,同居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在同居关系期间各自所得的收入仍归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疑问
二:同居双方的共同所得财产要怎样分割?
律师解答:一般而言,在同居生活中,双方各自生产经营所得应该归各自所有,如果为共同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同居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应该为共同财产。《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因此,在同居期间,二人共同使用或者支配财产时,不需要分割,一旦二人的同居关系解除,就出现了分割财产的必要性。《物权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对于按份共有,可以根据出资额或者双方约定确定占有共同财产的份额,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无法区分份额的则平分。对于共同共有,则一般平均分割。
疑问
三:对于目前正处于同居关系的双方,有什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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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手时该怎么分割财产
[律师回复] 对于同居分手时该怎么分割财产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同居分手时如何分割财产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假若财产产权所反映的状态,并非为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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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该怎样解除 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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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男女双方于2001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双方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共生育两个儿子,大儿子:(2002年出生,现年10岁);小儿子:(2004年出生,现年8岁)。双方同意大儿子由男方直接抚养,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也由男方自行承担。小儿子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每月承担500元,于每个月的1号支付给女方,小儿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也由女方自行承担。男女双方对儿子都有权探望,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另一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三、双方一致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无任何共同财产可予分割。
四、男方应补偿女方人民币共计伍仟元整,于2012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及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男方:女方: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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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需要证据吗
[律师回复] 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需要证据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补充规定第一条: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我国婚姻关系以登记为法定成立要件,即只有领了结婚证的双方才有婚姻关系,才是夫妻。那么,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在一起,视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权利。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同居期间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历来是当事方争议的焦点,也是判案的难点。相关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个相近的司法解释,就是11月21日最高人民颁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实行的《婚姻法解释
(一)》已将“非法”二字删除,称为“同居关系”。据此,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可以分割的,但须按照法律规定来分割。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需要证据吗
[律师回复] 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需要证据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补充规定第一条: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我国婚姻关系以登记为法定成立要件,即只有领了结婚证的双方才有婚姻关系,才是夫妻。那么,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在一起,视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权利。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同居期间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历来是当事方争议的焦点,也是判案的难点。相关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个相近的司法解释,就是11月21日最高人民颁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实行的《婚姻法解释
(一)》已将“非法”二字删除,称为“同居关系”。据此,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可以分割的,但须按照法律规定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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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样解除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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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分居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分居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在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分居期间夫或妻一方的所得财产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及一般理解,因为此时婚姻关系尚处于存续期间,如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这体现了男女平等、有利生产生活等公平原则。笔者认为,夫妻双方分居期间感情已经破裂,在此情况下,考虑到此时财产的来源情况,夫妻之间的收入与支出并不会出现混合的情况,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以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人民在具体处理时,应当对此时一方的财产所得进行区别。
分居两年能自动离婚吗
离婚,不可能是自动完成的,也就是说根本就没有“自动离婚”一说。
按中国大陆的法律,离婚是不可能自动完成的。按中国大陆《婚姻法》第3
1、32条的规定,就离婚问题,如夫妻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离婚来解决。“分居两年”也不定肯定能判决离婚。如果没有证据或不是“感情不和”,则仍有可能不判决离婚,白白耽误两年。
由于夫妻在分居期间尚未离婚,此时一方取得的财产如无特殊约定的话,则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这部分财产做出分割。同时,当事人也需要注意夫妻分居两年后,并不能自动离婚,还是要按照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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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财产分割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应根据照顾无过错
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非法同居者分割财产时,通常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和估算。
确定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明确每一项财产的产权。
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通常会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用电器、家具、房产、汽车、银行存款、债券、股票、期货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是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则应通过协商解决,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其它财产的处理,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步,合理分割财产。
产权有时并非反映财产的实际状态,分割财产时更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处理,比如,某女独自经营着一家玩具店,但当时注册时用的是男友的名字。这个玩具店的产权从理论上讲应该属于男友,可男友从来没有参与过经营,也不懂得经营。玩具店这一财产的利益,主要是要经过经营来实现的,如果真的把店给了男方,他不但不能从中直接获得利益,而且还潜藏着因经营不善而赔钱、负债的风险。所以,双方协商后,决定把玩具店分割给女方,仍由她继续经营,而作为补偿,女方同意把以自己名义购置的房产过户到男方的名下,结果是双方满意。显然,合理的财产分割在处理非婚姻状态下的财产纠纷也很重要。
非法同居财产分割要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非法同居财产分割要怎样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应根据照顾无过错
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非法同居者分割财产时,通常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和估算。
确定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明确每一项财产的产权。
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通常会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用电器、家具、房产、汽车、银行存款、债券、股票、期货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是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则应通过协商解决,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其它财产的处理,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步,合理分割财产。
产权有时并非反映财产的实际状态,分割财产时更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处理,比如,某女独自经营着一家玩具店,但当时注册时用的是男友的名字。这个玩具店的产权从理论上讲应该属于男友,可男友从来没有参与过经营,也不懂得经营。玩具店这一财产的利益,主要是要经过经营来实现的,如果真的把店给了男方,他不但不能从中直接获得利益,而且还潜藏着因经营不善而赔钱、负债的风险。所以,双方协商后,决定把玩具店分割给女方,仍由她继续经营,而作为补偿,女方同意把以自己名义购置的房产过户到男方的名下,结果是双方满意。显然,合理的财产分割在处理非婚姻状态下的财产纠纷也很重要。
非法同居财产分割该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应根据照顾无过错
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非法同居者分割财产时,通常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和估算。
确定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明确每一项财产的产权。
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通常会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用电器、家具、房产、汽车、银行存款、债券、股票、期货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是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则应通过协商解决,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其它财产的处理,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步,合理分割财产。
产权有时并非反映财产的实际状态,分割财产时更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处理,比如,某女独自经营着一家玩具店,但当时注册时用的是男友的名字。这个玩具店的产权从理论上讲应该属于男友,可男友从来没有参与过经营,也不懂得经营。玩具店这一财产的利益,主要是要经过经营来实现的,如果真的把店给了男方,他不但不能从中直接获得利益,而且还潜藏着因经营不善而赔钱、负债的风险。所以,双方协商后,决定把玩具店分割给女方,仍由她继续经营,而作为补偿,女方同意把以自己名义购置的房产过户到男方的名下,结果是双方满意。显然,合理的财产分割在处理非婚姻状态下的财产纠纷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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