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代为领取法律文书可以吗?
是可以的,
一般授权是代理人根据委托人授权,只能代理委托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法律并未对一般授权的内容明确规定,但根据上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除去该条规定以外的诉讼事项均属于一般授权的范围。
主要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
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
4、出席法庭审理,发表代理意见;
5、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6、申请执行。
特别授权是代理人根据委托人授权,在代理委托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又可处理委托人的民事实体权利的代理。
二、法律文书的种类有哪些?
(一) 侦查文书的分类
1、 立案、破案类
2、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类
3、 强制措施类
4、 侦查措施类
5、 延长羁押期限类
6、 侦查终结类
7、 补充侦查、复议和复核类
(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分类:
(1)按照案件诉讼性质的不同,分为刑事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和民事、行政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两大部分。
(2)按照文书公开对外与内部使用的不同,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又分为诉讼文书和工作文书两部分。
(3)按照文书的诉讼阶段和性质、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审查批捕和其他强制措施文书,审查起诉和出庭文书,抗诉记忆,监所检察和法律监督文书,控告申诉检察和刑事赔偿文书,审批延长办案期限文书,辩护代理文书和其他文书。
(4)按照人民检察院的业务部门分工和案件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刑事检察文书,直接受理侦查(反对贪污贿赂与法纪检察)案件文书,监所检察文书,控告申诉检察(包括刑事赔偿)文书和民事、行政检察文书。
(三)法院种类:
1、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文书,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可分为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民事决定书和民事制裁决定书;
2、按照审判所适用的程序不同,又可分为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第一审民事裁定书和第一审民事调解书,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第二审民事裁定书和第二审民事调解书,再审民事判决书、再审民事裁定书和再审民事调解书。
3、还有为适用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而制作的民事裁判文书。
法律文书的种类主要有三种,分为了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以及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主要是进行拘留或者是搜查的文书;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一般是判决文书和强制执行的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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