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的赔偿数额要区别他们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划分各被告人的按份赔偿责任,即主犯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从犯承担次要责任,赔偿的具体数额视案件情况而定。因为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往往是有区别的,主犯的作用大于从犯;主犯中的为首者、组织者的作用又大于其他主犯。因此,他们对被害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或者直接的物质损失程度也往往是不同的,按照罪刑相适应的刑事法律原则和民事法律的公平原则,他们所应承担的赔偿数额也是不同的。
1、主观特征上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
2、客观上不同。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抢劫罪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3、客体上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三、寻衅滋事的司法认定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寻衅滋事罪的赔偿数额要根据嫌疑人在犯罪行为中所起到的作用来进行判断。因此当事人在被抓之后要积极的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争取拿到受害者的谅解书,这样子可以减轻处罚,甚至有机会不予起诉,就算被起诉了也有被判处缓刑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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