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他项权证可以延期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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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他项权证可以延期,具体情况下可以采取两种方法办理:一种是注销已到期的他项权证而后重新办理他项权证,另一种是直接办理他项权证的延期,具体情况可以相关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定。
关于他项权证可以延期吗?

一、 关于他项权证可以延期吗?

关于他项权证可以延期,具体有两种办法:

1,先注销上笔他项权证,再重新申请办理新的他项权;

2,直接去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他项权利的续期延展手续。

这两种方法要看各地地方政策,具体的要与他项权利人和登记部门咨询,协商办理。担保合同是从合同,若他项权证到期应重新签订主合同,使得他项权证继续有效。否则就会失去对抵押物的优先赔偿权利。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他项权的特征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

⑴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⑵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⑶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⑷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⑸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对于房屋的他项权证的办理和延期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房屋类型和有关购买情况来进行认定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有关事项的处理,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来提交申请,并依据实际的他项权认定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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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必须同时具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三个条件才可构成不可抗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开发商不需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即使双方在合同中没有进行约定,当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时,开发商仍可直接引用法律条款来免责。
开发商常常对“不可抗力”作扩大解释,比如将下雪、雨水多、夏天天气热、甚至高考期间禁止施工这些作为不可抗力来狡辩。这里提醒购房者注意,下雨下雪都是自然现象,如果没有形成灾害是不能作为不可抗力的。而高考亦是每年都举行的,这些事件均是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可以预见的,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这样抗辩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二)以交钥匙时间为房屋交付时间。
商品房交付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有的开发商在房屋没有任何竣工验收合格凭证的情况下,以各种方式通知购房者收房,在向购房者交钥匙的同时,要求购房者签下“房屋接收单”,在接收单上往往会注明房屋质量合格,本人无异议之类的文字。很多业主缺乏经验,签下“接收单”,在产生纠纷到的时候,开发商以已经交房为理由抗辩,使购房者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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