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他项权证可以延期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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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他项权证可以延期,具体情况下可以采取两种方法办理:一种是注销已到期的他项权证而后重新办理他项权证,另一种是直接办理他项权证的延期,具体情况可以相关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定。
关于他项权证可以延期吗?

一、 关于他项权证可以延期吗?

关于他项权证可以延期,具体有两种办法:

1,先注销上笔他项权证,再重新申请办理新的他项权;

2,直接去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他项权利的续期延展手续。

这两种方法要看各地地方政策,具体的要与他项权利人和登记部门咨询,协商办理。担保合同是从合同,若他项权证到期应重新签订主合同,使得他项权证继续有效。否则就会失去对抵押物的优先赔偿权利。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他项权的特征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

⑴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⑵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⑶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⑷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⑸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对于房屋的他项权证的办理和延期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房屋类型和有关购买情况来进行认定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有关事项的处理,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来提交申请,并依据实际的他项权认定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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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房屋他项权证到期怎么延期
1、有两种办法:1,先注销上笔他项权证,再重新申请办理新的他项权。2,直接去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他项权利的续期延展手续。这两种方法要看各地地方政策,具体的要与他项权利人和登记部门咨询,协商办理。2、要和对方协商,一起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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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开发商延期交房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开发商延期交房时,根据相关规定,会面临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为了避免承担这种结果,开发商常以各种理由进行辩解,其中一些是不合理的。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抗辩理由,希望大家格外注意: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开发商出现延期交房时最常见的抗辩理由。
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必须同时具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三个条件才可构成不可抗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开发商不需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即使双方在合同中没有进行约定,当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时,开发商仍可直接引用法律条款来免责。
开发商常常对“不可抗力”作扩大解释,比如将下雪、雨水多、夏天天气热、甚至高考期间禁止施工这些作为不可抗力来狡辩。这里提醒购房者注意,下雨下雪都是自然现象,如果没有形成灾害是不能作为不可抗力的。而高考亦是每年都举行的,这些事件均是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可以预见的,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这样抗辩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二)以交钥匙时间为房屋交付时间。
商品房交付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有的开发商在房屋没有任何竣工验收合格凭证的情况下,以各种方式通知购房者收房,在向购房者交钥匙的同时,要求购房者签下“房屋接收单”,在接收单上往往会注明房屋质量合格,本人无异议之类的文字。很多业主缺乏经验,签下“接收单”,在产生纠纷到的时候,开发商以已经交房为理由抗辩,使购房者陷入被动。
为了避免争议,购房者在房开商拟交付的房屋未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比如无法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此时完全可以不接收钥匙,更不能在“房屋接收单”之类的文件上签名。
(三)诉讼时效。
在超过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两年才交房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会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这里提醒购房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上,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房屋具备法定交付条件,诉讼时效期间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房屋尚不具备法定的交付条件,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房屋具备法定的交付条件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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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他项权证由谁办理?
申请人办理。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申请办理房地产 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5、抵押合同。(三)办事时限自受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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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开发商延期交房注意事项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开发商延期交房注意事项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当开发商延期交房时,根据相关规定,会面临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为了避免承担这种结果,开发商常以各种理由进行辩解,其中一些是不合理的。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抗辩理由,希望大家格外注意: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开发商出现延期交房时最常见的抗辩理由。
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必须同时具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三个条件才可构成不可抗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开发商不需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即使双方在合同中没有进行约定,当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时,开发商仍可直接引用法律条款来免责。
开发商常常对“不可抗力”作扩大解释,比如将下雪、雨水多、夏天天气热、甚至高考期间禁止施工这些作为不可抗力来狡辩。这里提醒购房者注意,下雨下雪都是自然现象,如果没有形成灾害是不能作为不可抗力的。而高考亦是每年都举行的,这些事件均是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可以预见的,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这样抗辩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二)以交钥匙时间为房屋交付时间。
商品房交付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有的开发商在房屋没有任何竣工验收合格凭证的情况下,以各种方式通知购房者收房,在向购房者交钥匙的同时,要求购房者签下“房屋接收单”,在接收单上往往会注明房屋质量合格,本人无异议之类的文字。很多业主缺乏经验,签下“接收单”,在产生纠纷到的时候,开发商以已经交房为理由抗辩,使购房者陷入被动。
为了避免争议,购房者在房开商拟交付的房屋未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比如无法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此时完全可以不接收钥匙,更不能在“房屋接收单”之类的文件上签名。
(三)诉讼时效。
在超过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两年才交房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会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这里提醒购房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上,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房屋具备法定交付条件,诉讼时效期间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房屋尚不具备法定的交付条件,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房屋具备法定的交付条件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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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他项权证银行会查证吗?
当然是要严格的审查的,如果说银行发现房屋他项权证是假的根本就不会给当事人放贷,而且办理假的房屋他项权证这是要承担部分法律责任的,由国家部门统一办理的房屋他项权证上面都是有编号的,登录相关网站肯定就能够查询得到真伪,银行不查询证件的真假就随便给当事人放贷的这种做法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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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我叔叔负责一个工程项目,还签订工程合同了,工期说好三个月会完成的,但是延期一个月还是没有结束,还产生不少违约金了,工程项目合同违约金约定如何呢?
[律师回复]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的要件
1、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二、工程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6、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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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他项权证从哪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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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开发商延期交房注意事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开发商延期交房注意事项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当开发商延期交房时,根据相关规定,会面临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为了避免承担这种结果,开发商常以各种理由进行辩解,其中一些是不合理的。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抗辩理由,希望大家格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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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必须同时具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三个条件才可构成不可抗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开发商不需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即使双方在合同中没有进行约定,当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时,开发商仍可直接引用法律条款来免责。
开发商常常对“不可抗力”作扩大解释,比如将下雪、雨水多、夏天天气热、甚至高考期间禁止施工这些作为不可抗力来狡辩。这里提醒购房者注意,下雨下雪都是自然现象,如果没有形成灾害是不能作为不可抗力的。而高考亦是每年都举行的,这些事件均是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可以预见的,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这样抗辩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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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有的开发商在房屋没有任何竣工验收合格凭证的情况下,以各种方式通知购房者收房,在向购房者交钥匙的同时,要求购房者签下“房屋接收单”,在接收单上往往会注明房屋质量合格,本人无异议之类的文字。很多业主缺乏经验,签下“接收单”,在产生纠纷到的时候,开发商以已经交房为理由抗辩,使购房者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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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时效。
在超过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两年才交房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会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这里提醒购房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上,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房屋具备法定交付条件,诉讼时效期间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房屋尚不具备法定的交付条件,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房屋具备法定的交付条件之日起计算。
找项目部,也处理不了,老板一直拖延
[律师回复] 对于您提出的“项目部拖欠工资怎么办”的问题,这里提供以下建议,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投诉电话可拨打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一些地区没有开通可以通过114查询,有些地区需要通过固定电话拨打)。省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投诉电话在本空间的“阳光推荐”可以查到。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爬楼、堵路等过激行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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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他项权证由谁来注销?
他项权利证是用房屋做抵押贷款或者民间借资时,由房管部门为银行或者出资人做的权利证明,此证的 作用是,在不能偿还银行贷款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偿还给出资人时,对房屋进行处理的权利。准时足额的偿还了银行贷款或者民间借贷的资金以后,才能由银行或者民间出资方到房产部门解除抵押权,最后才可以将他项权利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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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你好,我现在因为生意原因,经常要和客户签合同,可是现在因为很多细节问题总是出错,我想了解一下延边签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在企业日常合同的风管理中, 除合同文本及交易事项风险的管控外,在合同签订合法性有上的三个控制点应严格把关。
合同的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生效日期有明确规定的,其日期不得早于合同的签订日期;没有明确规定的,应注明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且合同任何一方都必须签署日期。
业务资质证明:每份合同都应附上对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副本须为最新年检并且为原件复印,再复印无效。需要提供相关交易资质,如物质供应方销售许可证,代理权证明等,相关要求如营业执照副本。
签署人资格确认:签署人为营业执照注明的法人代表的,可直接签字或盖章;签署人为非法人代表的,应取得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书正本,方可代表合同方签字,否则无效。一次性长期授权的,可以提供相关授权的复印件。
已签署的合同目前尚有效的,生效日期可能已无法更正,但资质证明及签署资格请补上;各部门申请加盖公章的派工单、委托单等,生效日期一律不得早于委托日期;各业务部门应注重业务办理的 及时性,无特别原因并获得公司领导许可的,原则上不得为满足文本的需要而特意修改签署日期;合同方为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的,请酌情处理资质和签署人事宜。
我在延安这边看了一套房子,过几天要准备签订合同了,问下2017年在延安签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谁可以为我解答?
[律师回复]
首先,要核实开发商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这五证,最主要的是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两证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这也是你将来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所在。
其次,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一定要规范,小伙伴们可以到房产局网站上下载打印就可以,自己先审视阅读一遍,待签订合同时要在仔细阅读并认真填写!
第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赔偿,就是说一定要确认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确到年月日,不要接受任何抠字眼的不合理条款,若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时,依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总价的1%至5%的违约金,特别要注意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比例问题。
第四,看清计价方式与总价款及支付条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每平方米价格,如果包括其他费用(如水暖、煤气的初装费等)应一并列明;该房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款?是现金支付还是票据支付等。
第五,面积确认以及面积差异处理,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中明确说明了,如购买的商品房有面积差异,合同上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3%是个分水岭,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要么同开发商协商!所以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说明后,才能避免出现此类问题。  
最后,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及时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主要研究的地方是开放商的合同的补充这一部分,注意不要伤害自己的利益或者放弃自己的相关的权利,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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