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电子合同新规,为“网购”纠纷提供法律依据实际上,网上每一笔交易都对应着一份电子合同,当下单成功的那一刻,“这笔订单”对双方都有了约束力。
为了回应数字时代的消费需求,全国人大通过了《民法典》,其中《民法典合同编》明确了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属性,并对电子合同订立、履行的特殊规则作出规定,规范了电子交易行为,明确了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义务,并为审理网购纠纷提供了依据和保障,相关条款让消费者网购可以更加安心。
《民法典合同编》首先对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1、下单时电子合同即成立,商家不能擅自反悔《民法典合同编》中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当提交订单成功时即合同成立。这就意味着商家不能随意反悔,商家如果私自取消订单则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2、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按照《民法典合同编》中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所以,在我们签收快递之前,快递过程中商品灭失的风险都由商家承担。签收快递后,就完成了交付,标的损毁、灭失的风险也随之由卖家转移到买家身上。
3、网购遇到纠纷的起诉,《民法典合同编》中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因此,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卖家采用快递方式送货的,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消费者收货地即为合同履行地。如遇到纠纷,消费者可以向收货地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之诉。
《民法典合同编》对电子合同的明确规定,彰显了信息化时代的需要,顺应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弥补了司法实践中因《合同法》中未对互联网商品交易规范作出具体规定,而存在的争议问题,尤其为当下越来越普遍的“网购”纠纷问题,提供了明确的电子合同法律依据,为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撑。
随着《民法典》的出台,电子合同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不仅有法可依,也加速了其普及和应用。放心签作为国内专业的区块链电子签约平台,提供实名认证、电子签名、在线签署、合同智能管理、区块链存证、全证据链保全、法律支持等一站式区块链电子签约服务,能够广泛应用于电商入驻、交易、金融、物流运输等环节,有效解决了在线交易的线下签约壁垒,实现了从下单、签约到支付的全流程在线交易闭环,为电商交易赋能增信的同时,助力行业数字化健
因此对于网络购物纠纷《民法典》就规定了网络合同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经过确认的合同形式是有法律约束了的,比如成功的下单就是一份合同,还规定了网络购物纠纷要起诉的起诉地是在收件人的营业地或者住所地为起诉的,消费者有纠纷就可以在收件人所在地起诉。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