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顺位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是在同一抵押物上设立数个抵押权,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先顺序的抵押权人,优先于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就只能在先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之后的抵押物价值余额中得到受偿。同一顺序的抵押权人则按照各自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受偿。抵押权的顺位直接影响抵押权人是否能得到充分的清偿。
先顺序的抵押权为登记在先的抵押权,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为顺序相同。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以抵押合同签订生效的先后时间为准,抵押合同在同一日生效的,抵押权的顺序相同。但因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效力,也不能对抗后设定的抵押权,所以对同一动产未登记的抵押权,不论先后顺序,按债权比例受偿。
二、顺位抵押登记的顺序认定依据
1、在抵押权均经登记而有效设立的情况下,衡量同一抵押物上抵押权实现的顺序,应以抵押权登记的时间先后作为判断的依据。
2、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3、设定抵押权的根本目的在于担保主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依附于主债权而存续,主债权因履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结清而消灭,故相应的抵押权亦已归于消灭。
4、案涉抵押物上所设定的两次抵押权,是基于不同的主债权合同和相应的抵押合同,为担保不同的主债权而分别设定、独立登记的抵押登记,不存在连续登记的基础,抵押权人据此提出的抵押权连续登记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顺位抵押登记就是为了对同一抵押物上设立的数个抵押权,登记确认其优先受偿的顺序,通常情况抵押登记顺序是根据登记部门登记的先后时间来确定的,抵押权人可以是不同顺序,也可以是同一顺序,其直接影响优先受偿的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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