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位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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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顺位抵押登记又称之为二次抵押登记,主要指已经做过抵押获得贷款的抵押物,符合二次抵押贷款条件,对其所抵押债务的余额部分再次抵押贷款,造成用一抵押物上存在多个抵押权人,彼此之间具有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进行的登记备案。
顺位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一、顺位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是在同一抵押物上设立数个抵押权,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先顺序的抵押权人,优先于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就只能在先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之后的抵押物价值余额中得到受偿。同一顺序的抵押权人则按照各自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受偿。抵押权的顺位直接影响抵押权人是否能得到充分的清偿。

先顺序的抵押权为登记在先的抵押权,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为顺序相同。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以抵押合同签订生效的先后时间为准,抵押合同在同一日生效的,抵押权的顺序相同。但因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效力,也不能对抗后设定的抵押权,所以对同一动产未登记的抵押权,不论先后顺序,按债权比例受偿。

二、顺位抵押登记的顺序认定依据

1、在抵押权均经登记而有效设立的情况下,衡量同一抵押物上抵押权实现的顺序,应以抵押权登记的时间先后作为判断的依据。

2、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3、设定抵押权的根本目的在于担保主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依附于主债权而存续,主债权因履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结清而消灭,故相应的抵押权亦已归于消灭。

4、案涉抵押物上所设定的两次抵押权,是基于不同的主债权合同和相应的抵押合同,为担保不同的主债权而分别设定、独立登记的抵押登记,不存在连续登记的基础,抵押权人据此提出的抵押权连续登记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顺位抵押登记就是为了对同一抵押物上设立的数个抵押权,登记确认其优先受偿的顺序,通常情况抵押登记顺序是根据登记部门登记的先后时间来确定的,抵押权人可以是不同顺序,也可以是同一顺序,其直接影响优先受偿的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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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
第二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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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的物权效力,但鉴于不动产物权尚未成立,不具备法定的抵押登记条件,故不产生优先受偿的效力。
抵押预告登记是在房屋不具备法定物权形式,不能依法进行抵押登记的情况下,为了保全将来财产权变动能够顺利进行的临时性登记行为,只有当条件成就,办妥了抵押登记后,才产生优先受偿的抵押效力。从本案来看,银行显然知晓此种风险,其要求房产公司在抵押标的取得完全产权并办妥正式抵押登记前提供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故在难以实现物的担保的情况下,房产公司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是指第一顺位抵押么
[律师回复] 《物权法》第194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该条规定包括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抵押权作为抵押权人享有的一项权利,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从而放弃其债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人不行使抵押权或者怠于行使抵押权的,不得推定为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不必经抵押人同意。

二,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在先的顺位。同一抵押财产上有数个抵押权人,抵押权顺位在前的,其清偿顺序亦应在前,即优先于其他顺位在后的抵押权人受偿。但前位抵押权人可以放弃其顺位,让其他原顺位在后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三,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当抵押财产上有数个抵押权时,抵押权人的顺位以及抵押人担保债权的数额不是不可变动的,但必须经过协议变更,而且要考虑不影响其他抵押权人的利益。如果当事人可以协议将第四顺位的抵押权变更为第一顺位,那么,就会影响原第
一、第
二、第三顺位抵押权的实现,甚至使得他们得不到清偿。为了保护同一抵押财产上的其他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第194条还规定,“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未经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变更抵押权,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变更无效。

四,其他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的范围。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其担保责任不能免除。这里的“其他担保人”,既包括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也包括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第三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根据这一规定,只要是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抵押的,无论担保主债权的全部还是部分,都要首先行使抵押权实现债权。若债权人放弃这部分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该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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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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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抵押预告登记作为一种临时性登记行为,既不是行政部门对期房交易的监管行为,也不能等同于直接产生支配效力的抵押登记,其设立目的在于期房买卖中,债权行为的成立和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之间常常因房屋建造等各种原因而导致相当长时间的间隔,为平衡不动产交易中各方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法律赋予了抵押预告登记能够对抗
第三人的物权效力,但鉴于不动产物权尚未成立,不具备法定的抵押登记条件,故不产生优先受偿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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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更的具体事项不同,需要提交的不同文件为:(1)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变更);(2)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的使用证明;(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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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在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变更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应提交:A.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B..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C.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同时申请多项变更登记,可将相同的文件合并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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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应遵循如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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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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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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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登记证书上写抵押登记一次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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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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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领)馆、境外人员或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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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其他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三、办理时限
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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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但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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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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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抵押预告权登记费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抵押预告权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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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期房抵押登记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近年来,我办不断优化办事流程,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工作效率提高100%.
两项注销登记的办事时限都是2个工作日,办理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在房所有权证未办理的情况下,一次性付款或按揭贷款结清后,不能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就是说,在《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的情况下,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能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就是按揭贷款,并且房屋在按揭贷款的情况下不能够办理二次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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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预抵押登记制度,就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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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办抵押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他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以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为代表的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分析,当事人的债权合同仅引起债权变动的法律效果。生效的债权合同结合交付或登记,方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因为,一物数卖情况下的数个买卖合同的效力是相互独立的,均可引起债权变动,而同时存在的各个债权具有相容性、平等性,就同一标的物可设立数个债权,其间没有行使上的先后之分。此时,问题的焦点是一物数卖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属。而在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先取得标的物的占有或者先办理完毕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其他买受人得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例如出卖人先与买受人甲订立不动产买卖合同,出卖人收受价金后,再卖予乙,并向乙办理移转登记。在此情形,买受人甲除拥有债法上的请求权外,并无排斥第三人的权利,原则上仅能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向出卖人请求损害赔偿。此种状况,对买受人甲不利,为解决这一问题就产生了预告登记制度。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如需要做抵押权预告登记要能及时申请,只有办理了相关等级,它才能够实施一定的效力。要了解更多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在华律网上有许多这方面律师,询问即可获得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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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位抵押登记的法规有哪些?
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相互关系。相关规定可参考《民法典》关于抵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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