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次抵押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业主在提出二次抵押贷款申请后,银行会指派专人对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主要是对其升值潜力进行评价,再根据评估结果给出参考价值;
第二,业主在办理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时需要出具个人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明,收入证明以及其他银行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三,需要贷款者本人携带所有资料到银行进行面签,签署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申请书;
第四,银行会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以及贷款者的个人资料进行审核,同时对贷款额度进行核算;
最后,审核通过后,需要贷款者亲自到银行进行抵押登记,等待放款。
二、办理二次抵押贷款所需证件
主要依据各地区建委的具体要求,通常仅需要申请人的房产证(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根据用款时间以及各区县办理他项权利证的时间,一般情况下,领取他项权利证当天即可放款。
各银行对抵押房产的规定不尽相同,对房产的建成年代及所在区域会有相应的要求,比如对95年以前的房产,或一些远郊区县的房产限制较多,贷款成数较少。但对房产没有关于房龄、地域方面的限制,几乎能做抵押登记的房产,都可以根据当时市场同类出售房产的价格做出比较合理的评估,这样贷款人可以获得相对银行高的贷款成数。
三、二次抵押的变更
二次抵押又叫抵押权顺位,它的变更是指同一抵押物上的数个抵押权人,经合意将其抵押权的顺位互相交换。顺位变更后,各变更抵押权当事人的优先受偿次序发生互换之变动效果。与抵押权顺位的让与、抛弃产生相对效力不同,顺位的变更则会产生绝对的效力,它是各个相关抵押权人之间通过协议而使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发生变动,原顺位在前的抵押权人变为后顺位抵押权人,原顺位靠后的抵押权人变为先顺位抵押权人,而且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度也同时变更。
抵押权顺位变更的构成要件基本等同于抵押权顺位的让与,其中需注意的是,顺位的变更具有绝对的效力,不仅受偿次序发生变动,且受偿的债权额也随之变动,故这样的变更很可能会影响其他抵押权人的利益,因此,双方当事人若为变更行为必须取得其他抵押权人的同意。
如果二次抵押也是向银行申请,那么这个评估依然是需要银行进行评估,不过银行的评估不再是对整套房子的初次价值进行评估,而是对多出来的那部分价值进行评估,经过银行的评估后会出一个具有法律效益的评估结果,如果双方都同意,就需要当事人带上相关的资料到银行办理二次抵押贷款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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