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次抵押的房子能买吗
二次抵押的房子一般是可以购买的,购买二次抵押的房子主要风险是可能会被回收。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二、二次抵押的房子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关于二次抵押房产之法院能否进行强制执行问题,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是可实施的。
若出现被执行人所持有的房产已依照法律程序设立抵押的情况,人民法院有权对其进行查封,并且在抵押权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依法进行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处理。
然而,当被执行人仅有一处用于家庭居住的房产时,执行机构通常无法采用拍卖、变卖等处分手段,只能进行查封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
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在通常情况下,购买存在二次抵押的房产是合法可行的。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便是该房产有可能被原所有人回购或者在无法解除抵押状态的情况下被回收。因此,在决定购买此类房产时,务必与原所有人进行充分的协商,以确保能够顺利解除其所设定的抵押权。只要该房产目前的所有权状况清晰明确且完全归属于原所有人,那么便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正常的买卖和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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