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肖像权规定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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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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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广告法》肖像权规定内容是如果侵犯肖像权的话,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在广告方面经常会存在着一些侵犯肖像权的具体行为,比如说使用漫画形象或者是变相广告当中使用一些他人的形象。
广告法肖像权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广告法肖像权规定内容是什么?

《广告法》肖像权规定内容是如果侵犯肖像权的话,需要承担责任。侵犯肖像权与表演者权的法律问题

1、使用漫画形象。

2、变相广告中使用他人形象。

有的企业不是使用传统的广告方式,而是用一种变相的方式为自己做宣传,在这种宣传中使用他人的形象。

3、赤 裸裸的使用他人形象的行为,即未经许可直接使用他人的肖像为自己做广告。

二、肖像权的内容有哪些?

1、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严格意义上的理解应当是: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以摄影人来说,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2、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

其基本内容是: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主要体现在:一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一般原则为:公民对自己的形象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的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家对于肖像权实际上还是非常的关注的,但是有一些人员经常会存在侵犯肖像权的这样一种行为,通常通过之下禁止他人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就制作自己的肖像,否则的话将会构成违法行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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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的权利内容
每个公民都拥有肖像权具体包括:1、拥有对自己肖像的制作的权力。2、可以任意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力,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3、关于自己肖像利益的维护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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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包括哪些内容
1、肖像制作专有权;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2、肖像使用专有权;3、肖像利益维护权;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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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使用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1、肖像制作专有权。肖像的制作是指通过造型艺术将人的外部形象表现出来,并固定在一定物质载体上的过程。通过肖像的制作,公民的外貌形象转化为肖像。公民对自己肖像的制作享受专有权:
①公民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制作自己的肖像,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
②公民有权许可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由于肖像的制作要求真实的放映公民的外貌形象,是一项技术很强的工作,所以公民本人往往不能亲自制作自己的肖像,严格地说,并不是肖像制作专有权的内容,因为该行为更多地体现了义务性,如公民到照相馆照相。许可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而获得报酬或者公民在他人要求制作自己肖像时,自愿无偿地许可他人制作。
2、肖像使用专有权。肖像是固定在一定物质载体之上的,因而肖像一经制作出,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所支配利用。人们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如艺术鉴赏、新闻宣传、工商业经营的需要而使用肖像。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肖像使用专有权是肖像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①公民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是使用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如利用自己的肖像制作淫秽作品,否则即为违法行为。
②公民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是否从中获取报酬。
3、肖像利益维护权。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其主要内容有:
①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
②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
③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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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的内容有什么?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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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的内容包括什么
(1)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肖像制作专有权。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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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模特肖像权使用协议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肖像使用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肖像授权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的义务、权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乙方为肖像权人,自愿按照甲方要求拍摄所属甲方企业的宣传产品(带有其肖像的照片、图形及视听资料等作品),并同意甲方以正当方式将该作品用于甲方各项业务及宣传活动(如使用在甲方品牌的电子商务、户外广告、电视媒体、样本画册印刷企业内部资料及订单选样等宣传载体),发行范围仅限于国内。
2、肖像使用期限自协议签字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于带有乙方肖像的作品进行技术处理、修改,并不需经过乙方的同意。
4、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在上述1、2、3的形式、范围、时间之内使用乙方肖像,甲方于 之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5、甲方承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律,绝不损害乙方享有的合法权益。甲方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如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议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8、本协议内容为甲乙双方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协议内容,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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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的内容都有哪些
1、肖像制作专有权 2、肖像使用专有权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3、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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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买房广告算合同内容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买房广告算合同内容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买房广告是不是属于合同内容
此时视情况而定,如果买房广告不构成允诺,则不属于合同,如果属于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合同法》第14条关于要约的规定,如果销售广告内容的对象已特定化和具体话,高法解释明确规定将该内容视为要约。双方合同一经签订,该广告内容可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一些房地产广告用小字注明“此广告最终解释权在开发商”,原则上不影响对该广告属于要约还是非要约邀请的判断。
二、哪些情形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八、
九、十四条规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六)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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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广告是合同内容吗
[律师回复] 对于买房广告是合同内容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买房广告是不是属于合同内容
此时视情况而定,如果买房广告不构成允诺,则不属于合同,如果属于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合同法》第14条关于要约的规定,如果销售广告内容的对象已特定化和具体话,高法解释明确规定将该内容视为要约。双方合同一经签订,该广告内容可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一些房地产广告用小字注明“此广告最终解释权在开发商”,原则上不影响对该广告属于要约还是非要约邀请的判断。
二、哪些情形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八、
九、十四条规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六)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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