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也就是说,父母无论是否离婚,孩子的监护人都是父母。离婚后,无论是直接抚养孩子的夫妻一方,还是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一方,仍然都还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孩子满8周岁,夫妻双方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这时孩子有选择随哪一方生活的权利。孩子同意随哪一方生活,法院可能就会判决孩子随哪一方生活。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离婚之后如果涉及到有自己的孩子,那么就必须要协商孩子抚养的问题,父母永远是孩子的监护人,必须要履行自己的职责,一般情况是由一方抚养孩子而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这样才能保障到孩子的权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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