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转户口需要哪些东西?
居民转户口需要准备的材料不能一概而论,办理户口迁移分为户口迁出,和户口迁入两步。
1、户口迁出
办理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2、户口迁入
办理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户口迁移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三、注销户口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民死亡,包括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或宣告死亡,应由户主、监护人、亲属、死亡人员生前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二)公民应征入伍,应由本人或户主(限家庭户)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三)公民出国(境)定居,应由本人或户主(限家庭户)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四)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被国外团体或个人合法收养,应由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指派专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五)公民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应由直系亲属或工作单位、居委会相关负责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总的来说,转户口是准备的材料不是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特别是跨省转移户口,比如将原来的户籍迁到北京,可是北京规定的落户政策很多,人才落户和投靠落户要准备的证明材料就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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