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单行线逆向行驶的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扣3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扣12分。同时,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二、逆行的认定条件
车辆逆向行驶就是未按照规定的右侧通行原则行驶的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机动车、非机动车靠左侧通行,则视为逆向行驶。一般交警设置的园墩都在道路中间,从其左侧通过可以认定为驶入了对向车道,可以认定逆行。机动车逆行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其中道路分隔线为双实线、单实线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越线行驶。
2、在划有虚线道路分隔线的道路,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道超车,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就会认定借道的车辆逆行。
3、在树有单行线标志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均认定为逆行。
逆行的处罚是非常严重的,不仅需要扣分还需要罚款,对于驾驶人员在驾驶车辆时的有关规定,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相关事项的认定上,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逆向违法行为来进行认定的,不清楚的可以咨询交警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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