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 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监护人的职责有什么?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
《民法典》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法院等专门机构。
三、孩子的监护人必须是父母吗?
监护人不必须是孩子的父母,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时可由法律规定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人应该依法负担被监护人的抚养费和赡养费,监护人的职责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人身监护主要是以教养,保护,促进其健康成长为目的。而财产监护是指监护人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行使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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