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坠物可以收集哪些证据?
高空坠物起诉需要实体的证物,就是砸伤自己的物体,以及一定的有效陈述,比如旁观者的证词。
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高空坠物监视没有拍到证据怎么处理?
要是没有监控拍到证据的话,一般是由整栋楼的业主进行赔偿。
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这样的规定是更符合公平原则的,有利于找出真正的责任人。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三、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体如下: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在遭遇了高空坠物的事件时,要及时的收集自己被侵害的证据,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侵权人不配合解决,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怎么判决,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受害人要尽可能多收集利好的证据提供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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