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他人怎么写监护人书面申请
监护书面申请书需要写明这些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地址,或者与被监护人的关系;
2、申请事项也就是诉讼请求;
3、写明事实与理由,也就是为何申请;
4、最后写明起诉人的姓名。
一般情况下孩子父母去世的,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哥哥姐姐担任监护人。当然,其他的亲戚以及和父母亲关系较好的朋友也是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但是需要向民政局申请。
二、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法院等专门机构。
三、监护权的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监护人默认是有当事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成年了的哥哥姐姐来担任。但是如果其他人想要担任监护人的话就需要经过民政局的批准才可以。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说明自己要当监护人的理由,符合条件的话,其他亲戚以及与父母关系较好的朋友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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