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不需要备案。原来的工程施工合同是需要去法定机构办理备案的,未经备案登记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后来国家为了简政放权,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程序,将施工合同的备案程序给删除了,现在的工程施工合同是不需要备案登记的,只需当事人签订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当事人签订施工合同后,不需要去办理备案登记了,施工合同的内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是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的,就不需要去办理备案登记了,毕竟我国现在已经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登记程序了,当事人不用去相关机构办理备案,只需要保证施工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合法的就可以了。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有:
1、施工合同无效的,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施工合同无效,并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在经过修复后,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如果是按照法律的规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不需要去相关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了,现在已经全面取消施工合同备案登记程序了,双方当事人只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签订施工合同,然后保证施工合同是合法,并且有法律效力的,不用办理备案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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