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女方是否需要返还彩礼要根据实际而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返还彩礼:
(二) 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相关的结婚登记的手续但是确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
(三)在结婚之前给予对方彩礼钱并且导致支付彩礼钱的那一方生活困难的。要想适应于前面第(二)、(三)项的规定,必须以夫妻双方离婚为前提。这一条件的表明,代表着我国人民法院正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应该怎么样进行处理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
生活困难,指的是绝对困难,已经没有办法可以维持自己的一个基本生活了,而不是相对困难。也就是说,一般来说,正常的情况下面,法院是不会支持或者反对彩礼的归还,需要当事人双方自行进行商量,在满足一定的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归还彩礼。
二、彩礼返还的认定条件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不离婚的问题,没领取结婚证,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法律依据是需要返还彩礼的。这种情况是指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彩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返还。但是,在大部分地区,未婚同居有可能构成事实婚姻或者长时间的同居,此时如果再要求返还彩礼就有点不现实。因此,在这种同居时间较长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彩礼可以不予返还。
以上是在实际的操作中,法官对彩礼的可能性判决。其实,解决此事最好的办法还是补办结婚证,有了结婚证,彩礼什么的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就不会遭遇返还彩礼的难题了。如果,没有补办结婚证的,由于彩礼的数目也在不断的增加,还是需要请一个专业的人士过来帮您处理比较好。
彩礼的支付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内容,对于不同地区因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所认定的彩礼金额也不一样的,在结婚之前,双方应当协商进行认定,但如果因支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等情况的,那么就是需要按照规定来退还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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