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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结婚,女方家要的彩礼齐纳,应该给女方拿着,而且大多数女方父母也不会要这笔钱。彩礼呢又可以称之为“聘礼”,就是结婚前男方给女方家里的钱或者是物品,本意是感谢女方父母把这么多年的女儿养大成人,细心培养的意思。
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有
1、结婚后应该是规女方所有的的,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的。结婚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具有赠与性质,所以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相对较小。彩礼是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综上所述,一般父母会把彩礼钱直接给自己女儿,男方也会直接把这笔钱交给喜娘。这种的就是比较直接了。父母为了让新人有一个相对比较富裕的生活,会将钱交给自己的女儿让她自由分配,这种的处理方式在我国也是比较常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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