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实施袭警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第一条规定的基础上酌情从重处罚: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者警用装备严重毁损的;...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妨害公务和袭警罪,规定本身都存在暴力行为,但根据《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由此看来,今后妨害公务的暴力行为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公务执行本身的暴力妨害行为,另一种是对民警个人的暴力相威胁,一旦对民警个人实施暴力袭击、进行人身攻击,很有可能以袭警罪定罪量刑。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之规定,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行为人处于醉酒状态,主观上不具备判断暴力指向的对象的能力,对不特定对象实施暴力行为,并非恶意抗拒执法行为。客观上醉酒后也不具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且并未造成执行公务的民警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建议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如果是行为人醉酒后,以暴力行为妨害公务本身的执行,或者对民警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并未上升到进行人身攻击,还是应当认定为妨害公务罪,但是如果是构成相应的犯罪行为的,对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进行人身攻击的,可能认定为袭警罪从重处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