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后追认了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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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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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权代理在被代理方进行追认时会产生法律效力。无权代理了事件或者签订了合同之后,这个事件或合同其实并没有即时生效,而是处于一个效力待定的状态之中,是否要把这个事情变成有效,那就需要被代理人选择追认还是不追认。
无权代理后追认了有效吗?

一、无权代理后追认了有效吗?

有效。因被代理人的追认而产生代理的法律效力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有追认权,通过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可使无权代理行为中所欠缺的代理权得到补足,转化为有权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追认权的行使,有明示和默示两种方式。所谓明示的方式,指被代理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对无权代理行为给予承认。所谓默示的方式,是指被代理人虽没有明确表示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但以特定的行为,如实际履行无权代理行为所产生的义务或实际接受享有无权代理所产生的权利,视为默视承认无权代理行为。

因被代理人的拒绝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代理的法律效力。在无权代理未获被代理人追认时,无权代理人应对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第三人明知代理人属于无权代理,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的,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要与无权代理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二、被代理人拥有什么权利?

1、催告权。催告权是指在无权代理中,第三人有权向被代理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答复是否承认无权代理行为,如超过期限本人未予答复,即视为被代理人拒绝承认,被代理人也就丧失追认权。

2、撤销权。撤销权是指第三人有权在被代理人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之前撤销其与无权代理人所为的意思表示。第三人一旦行使撤销权,被代理人就不能再行使追认权。行使撤销权的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即不知代理人无代理权。明知代理人无代理权而仍与其为法律行为的第三人,即恶意第三人,法律无赋予其撤销权的必要,如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还要与无权代理人一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由此可知,无权代理的事情通常是还没有发生任何法律效力的,此时处于一个效率待定的状态之中,最终要让他决定是否生效,那是由被代理方来决定,如果被代理方在一个月之内选择追认该事件,那么该事件就是发生了法律效力的有效事件,反之就是无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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