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开庭后多久拿到钱?
仲裁开庭后,最晚在45天之后,可以拿到钱。对于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的案件,应从受理仲裁申请的那天起,四十五天内结束。如果案件复杂,需要进行延期的,可以在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后,适当的进行延期。最长的延长期限不能超过十五天。如果逾期,且没有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有哪些?
1、劳动仲裁裁决在法律上实行一裁终局的效力。《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按照这一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只有当事人双方在法定期间内均不向法院起诉的,该裁决方发生法律效力。
2、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并非法院审理的对象。劳动争议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后,法院审理的对象,并不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而仍然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也就是说,尽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事实上化解了大量劳动争议,相对于法院的审判工作而言,起到了拦截、过滤的作用,减轻了法院的压力。但从制度层面看,劳动争议仲裁环节的存在,仅仅具有程序上的意义,故而法律界和实务部门一般均将之称为“前置程序”。
3、劳动争议案件在法院被视作普通民事案件。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所适用的模式,是二审终审制;处理劳动争议所适用的程序规则,也是普通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规则,尽管最高法院曾经就劳动争议的审判颁布过专门的司法解释,但在本质上并没有改变上述属性。
劳动争议案件,申请劳动仲裁开庭后,最快45天可以拿到钱。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在法律上实行一裁终局的效力,在劳动仲裁书下达后,半个月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存在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劳动仲裁裁决决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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