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持相关手续到集体户管理部门签订入户协议,经派出所或分局审核后办理入户。主城区内迁移的,经派出所所长审批同意后在派出所办理入户,10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到所办理入户;主城区外迁入的,由分局审批,35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开具《准迁证》,本人到派出所办理入户。
过去,由于社会单位集体户受到只准许职工本人入户的政策限制,对已婚职工,配偶双方都是集体户口的其所生子女就不能随其登记入户,也使其中是农村居民户口的一方,本人及所生子女不能投靠迁入。这就需要适当放宽相关户口迁移政策、切实解决社会单位集体户居民的实际困难,真正体现实行“居民化”管理改革的目的、意义。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集体户居民迁到实际居住地入户不受限制。
(二)新生婴儿按自愿随父随母的原则登记入户;16周岁以下子女(含19周岁以下在校生),父母一方是农村居民户口的、或者父母离婚判归集体户口方抚养的、或者父母双方是集体户口的,均可申请投靠迁入。
(三)夫妻双方均为主城区内集体户口或系主城区外本区县(市)政府所在地集体户口的,可申请迁入实际居住地;夫妻在集体户所在单位有共同居住的房屋(单位具有合法产权的职工宿舍),并实际居住生活,且迁入方在迁入地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可申请投靠迁入; 农村居民投靠集体户配偶,在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辖区实际居住生活,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 即可申请迁入。
办理集体户口只能是由学校或者是个人单位来进行办理。而集体户口是必须要在派出所辖区内实际进行生活,或者是有职业或生活稳定收入以及固定居所才能够进行办理。在学校的学生可以通过来进行办理相关的内容,而在单位需要按照规定来进行缴纳材料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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