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不能长期使用,集体户口是一个单位为解决聘用外省市人员户籍的问题,通过向公安机关申请而获得的户籍登记地址。一般一个单位要达到一定的人数规模可以开户,不足的招聘人员的户口集中存放在人才中心或劳动市场。
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办理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1、投靠本市直系亲属
(1)入户申请表;
(2)移入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下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无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移入地户口簿、户主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移入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农村地区的,要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证或村委会开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明;属拆迁、回迁安置的,须提供拆迁、回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迁往城市地区商品房小区的,提供小区物业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迁往农村地区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入户人员的居住证明;
(6)外地生源的本市高校毕业生,未派遣就业,户口未迁回原籍,持本市学校集体户口卡,且现与本市居民结婚投靠落户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毕分办出具的未派遣就业证明(替换未就业证明);
2、入户地址未登记户口或原户主已迁出,申请人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并供其居住的,或合法承租并持有使用证明的公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的入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移入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下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无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移入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农村地区的,要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证或村委会开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明;属拆迁、回迁安置的,须提供拆迁、回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并供其居住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合法承租并持有使用证明的公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提供相关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迁往小区已立大户的新建商品房小区的,还应提供物业部门开具的入住证明;迁往农村地区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入户人员的居住证明。
办理户口迁移的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是投靠本市的直系亲属,第二种是入户地址的原户主迁出,申请人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居住地的场所。这两种方式都需要填写入户申请表,迁入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其亲属的户口本,身份证及亲属关系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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