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不服可以起诉吗?
劳动仲裁不服可以起诉。有证据证明仲裁庭有违法的情形,如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劳动者不服一裁终局的案件,可以自受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内向法院起诉。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有什么?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对于劳动仲裁不服的,在规定时间内是可以起诉的,劳动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便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按照仲裁调解书中的规定,履行义务。劳动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劳动仲裁裁决书下达之后,对于同一个纠纷,不能再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