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快递把户口本丢失怎么赔偿的?
可以要求快递公司给予合理解释并且辅以证据证明,否则最高可以要求赔偿实际物品价值并退回邮费。《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邮政法》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二、户口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凡是在我国合法居住的公民,都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居民户口登记。公民应当依照本规定在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户口登记管理事项,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管理部门,具有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和由公安机关设置的户证办理中心等机构,具体负责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只要是在我国居住的合法公民,都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居民户口登记,在登记时将居民经常居住地确定为常住户口的地址,原则上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进行户口登记,如果变更了居住地,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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