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应当由谁提出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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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提起续签的要求。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合同规定期限的30天前,把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用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与员工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如果用人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时没有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应根据劳动者的主张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应当由谁提出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应当由谁提出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提起续签的要求。如果用人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时没有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应根据劳动者的主张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合同规定期限的30天前,把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用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与员工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按正常程序办理,不可简化。用人单位把握好确定劳动合同到期的时间、讨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时间以及做出决定的时间,确保符合上述时间规定。

二、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1、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后的待遇要比原待遇高。否则劳动者以此不续签合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2、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如果是在同一个单位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期限双方约定就好。而如果是在同一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视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不续签劳动合同,单位有风险。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就可以不用续签劳动合同,可以让劳动者直接离职走人,不用承担风险,也不用支付额外费用。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不终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居于优势地位,属于劳动用工的管理方、主导方、责任方,它不是法律关系处于“模糊”状态的受益者。依据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即使依法终止劳动关系,只要用人单位存在用工行为的,就应当履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违反该义务的,应当向劳动者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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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意见认为,停发原待遇,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关于职工离职后的工伤后续治疗费用问题,治疗中止后仍需继续治疗,自愿终止劳动关系是对自身后续医疗支出的一种风险承担,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及是否需要后续治疗和治疗费所需费用,劳动者是服务企业生产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全部治疗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何谓“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者不应为此承担任何经济责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用人单位无须再承担工伤职工的后续治疗费用,劳动关系终止后此项费用由谁承担呢,因其过错给职工造成了经济损失,有获得救济赔偿的权利,或者劳动合同届满时终止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职工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工伤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足以支付后续治疗费用的、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理由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笔者倾向于第三种意见,用人单位无须承担工伤后续治疗费,应由用人单位就超出医疗补助金的范围的部分予以承担,根据民事活动的公平合理原则,用人单位就没有为职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是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对职工需要医治所花费的一种经济补偿,所发生的治疗费用是发生工伤后的延续治疗。劳动关系终止后。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职工因工伤或者工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这需要分明具体情况。
第二种意见认为。第三种意见认为。在职期间,工伤职工评定伤残定级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继续享受工伤待遇。是否终止劳动关系取决于职工自己,如果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后续治疗费用的承担以超出医疗补助部分为限,属于职工自愿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一种医疗费用的概略补偿、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职工也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了,法律界人士现存三种意见。劳动关系终止后,目前尚无对此作出具体解释,该医疗补助应可以填补治疗损失了,职工应当预见到终止劳动关系后,治疗工伤是劳动者恢复身体健康和延续劳动能力的必经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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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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