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护人职责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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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安全监护人职责的意思指的就是对于正在进行现场直接作业的人员,负有保护监督和安全责任人的一些人员,这实际上对安全施工是起到非常重要的一种作用,所以必须要学习,重视这方面的职责。
安全监护人职责是什么意思?

一、安全监护人职责是什么意思?

安全监护人:是指对正在进行现场直接作业的人员,负有保护监督和安全责任的人,是现场直接作业的人员的最后一道防线。

安全监护人,在现在的工程项目中一个重要却又并不被人们十分了解的角色。作为一个行业项目中的监护人必须具备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整个生产过程,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同时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二、安全监护人职责是什么?

1、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作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是本次作业的安全负责人和责任人。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正确安全组织工作,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到位;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工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到位;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工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2、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4、 监护人应认真学习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如有问题需及时联系方案编写人员,必要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增加安全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

在特殊行业中,例如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中,安全监护人更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责任,必须保证所有防范措施和器具到位,以保证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有一些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出现了很多安全方面的一些问题,导致人员受到伤害,甚至是死亡的这种状况,所以安全监护人就非常的重要,安全监护人主要指的就是在施工的现场承担安全管理和监督的职责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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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
(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民法总则》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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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大家肯定都知道监护人是有很多的情况的,一般我们大家认为的监护人都是指未成年人还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实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电气作业工作的时候也需要监护人,这就是专职监护人。专职监护人最主要的任务就是保证安全,那么专职监护人安全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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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安全监护人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作业安全监护人的基本职责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二,未成年人的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行使法律行为。《婚姻法》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要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益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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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安全监护人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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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二,未成年人的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行使法律行为。《婚姻法》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要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益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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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居住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监护居住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什么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三、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32条规定,对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可以提请逮捕,且根据105条监视居住的适用的首当其冲的条件是符合逮捕条件且具有10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因此如果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不违反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其不应当由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如果由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
第一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第二不符合逮捕的条件,且不再符合监视居住的情形的,可以依法变更。详见77条和105条的规定:第77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第105条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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