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什么意思?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纳税担保人所采取的强制扣划其存款或拍卖、变卖其它财产以抵缴税款的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三种: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二是在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时,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
2、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扣缴义务人。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税款的纳税担保人。
(三)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当事人。
三、税收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责令限期缴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在规定的期限未缴纳或解缴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缴纳。
第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责令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审查批准,可执行强制措施。
第三,实施前述两项措施扣缴或抵缴税款、滞纳金。在强制执行措施中,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等行为具有连续性,即扣押、查封后,不再给纳税人自动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税务机关可直接拍卖或者变卖,以其所得抵缴税款。
交税纳税本身就是公民应尽义务,如果没有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申报税款,逾期缴纳税款会自动产生滞纳金,这种情况下滞纳金本身就属于一种强制执行措施,目的就是让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纳税义务,如果恶意拖欠税款,是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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