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死亡怎么申请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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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死亡的,可以由其继承人,向法院提交继承权利的证明书,然后申请继续执行。向法院提交的文件,包括申请执行书,法院下达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执行人死亡怎么申请执行?

一、申请执行人死亡怎么申请执行?

1、需要向法院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申请恢复执行。

2、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二、法院强制执行手段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申请执行人死亡的,可以向其继承人申请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手段,包括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时,应当为被执行人留存足够生活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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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被执行人死亡申请表怎么写
[律师回复] 撤销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 申请人:夏某某,女,汉族,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将本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并在征信系统予以清除。 事实与理由:江苏扬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行与被执行人卞某、夏某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我于2021年8月8日接到执行通知,之前对于该案的情况均不知晓,也未接到任何通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具体情况如下: 1、该案的主债务人是卞某,且我与卞某2021年2月14日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因此,对于该案的实际情况我不知晓。 2、我近年住在扬州父母兄弟家,但工作单位和地点一直没有变化,该案审理及执行的情况我之前一直未接到任何通知,因此不存在逃避债务的情况。 3、将维扬路号房屋抵押给银行确实是我在抵押合同上签字认可的,对此我无异议,也愿意全力配合的执行工作。 鉴于我不符合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定情形,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特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支持。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 2021.8.16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被执行人死亡后,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怎么写
[律师回复] 撤销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 申请人:夏某某,女,汉族,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将本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并在征信系统予以清除。 事实与理由:江苏扬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行与被执行人卞某、夏某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我于2021年8月8日接到执行通知,之前对于该案的情况均不知晓,也未接到任何通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具体情况如下: 1、该案的主债务人是卞某,且我与卞某2021年2月14日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因此,对于该案的实际情况我不知晓。 2、我近年住在扬州父母兄弟家,但工作单位和地点一直没有变化,该案审理及执行的情况我之前一直未接到任何通知,因此不存在逃避债务的情况。 3、将维扬路号房屋抵押给银行确实是我在抵押合同上签字认可的,对此我无异议,也愿意全力配合的执行工作。 鉴于我不符合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定情形,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特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支持。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 2021.8.16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原告死亡后怎样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原告死亡后怎样申请强制执行问题解答如下, 原告在申请执行前死亡的,依据法律的规定,原告的合法继承人可以代原告申请执行,由继承人继承原告的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审理,
一、二审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三、债务人死亡怎么执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
(2)项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继承人、权利承受人。”既然继承人可以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主体,那么继承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被申请执行人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因此,除非继承人已经明确放弃继承权利或被继承人无任何遗产,申请执行人有权将原生效法律文书承担债务一方的继承人列为被执行人据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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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可以申请执行吗
如果债务人有遗留下遗产,可以等继承人继承遗产后申请执行。但如果债务人没有遗留下遗产,那么是没有办法执行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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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如果申请执行人死亡,如何办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应当中止执行,待继承完毕后恢复执行。在执行程序中,如果申请执行的权利人死亡,就应当由继承人继承权利,继续执行。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权利的,执行程序便无须继续。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权利人死亡的情况,应当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直到权利人的继承人出现并且提出申请,才恢复执行程序。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都是遗产,都要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死亡,执行申请书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撤销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 申请人:夏某某,女,汉族,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将本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并在征信系统予以清除。 事实与理由:江苏扬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行与被执行人卞某、夏某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我于2021年8月8日接到执行通知,之前对于该案的情况均不知晓,也未接到任何通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具体情况如下: 1、该案的主债务人是卞某,且我与卞某2021年2月14日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因此,对于该案的实际情况我不知晓。 2、我近年住在扬州父母兄弟家,但工作单位和地点一直没有变化,该案审理及执行的情况我之前一直未接到任何通知,因此不存在逃避债务的情况。 3、将维扬路号房屋抵押给银行确实是我在抵押合同上签字认可的,对此我无异议,也愿意全力配合的执行工作。 鉴于我不符合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定情形,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特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支持。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 2021.8.16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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