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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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1、法院对案件没有受理资格的;2、案件属于行政诉讼范畴额;3、重复起诉的案件不予受理;4、原告起诉的时候没有明确的被告的不受理;5、原告和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不受理。
民事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原告起诉时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4、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人民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5、重复起诉不予受理(一事不再理)——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6、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7、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8、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

9、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对方的救济方式是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就同一纠纷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0、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签署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时,对方的救济方式是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当事人以执行和解协议产生新的合同权利义务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将执行和解协议作为案件定案依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1、执行拍卖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的一种执行措施和处分执行行为,执行拍卖所引致的纠纷均不具有民事可诉性。

不是所有的案件法院都会受理的,法院在接到原告的申请之后会对原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法院不受理的话就会通知当事人并且告知原因。如果受理的话当事人就要到法院去缴纳受理费,法院在开庭前会通知当事人,原告只需要准备好起诉状等待开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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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院收到______(起诉人)的起诉状,______(写明起诉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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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______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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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
附:
民事裁定书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就诉讼程序方面的有关事项所做出的判定。它与判决有着本质的区别,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即为保证诉讼过程的进行。判决主要是解决实体间题,即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时,应认真进行审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的条件,第109条规定的起诉方式,第111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况,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决定案件是否受理,对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并且将裁定书和原告起诉的有关材料送达和退还给原告。

二,驳回起诉。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立案以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用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三,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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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而使诉讼程序暂时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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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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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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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裁决的。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无管辖权,作出的裁决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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