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申请执行人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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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被申请执行人,就是法院在作出裁决后需要履行有关执行义务的当事人,具体情况下可以由申请人根据实际来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在法院的审查认定后,明确认定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义务和职责。
对于被申请执行人是什么?

一、 对于被申请执行人是什么?

对于被申请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民事执行指的是判决生效后,应当履行义务的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判决内容,法院根据另一方的申请而强制其履行的行为。向法院提出申请的人为申请人,应履行义务的一方为被申请人(立案阶段),正式进入执行阶段后,被申请人就是被执行人,而法院自然是执行人。

二、民事执行事项中的有关对象

1、民事执行

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程序,采取法定的执行措施,强制义务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活动。

2、申请人

申请人是指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也可称为原告。申请人通常适用于某些州的特定案件中,如离婚以及其它家庭法案件。

3、被申请人

指申请人诉称侵害其合法权益或与其就民商事法律关系发生争执而由仲裁机关通知参与仲裁的人。

4、执行人

民事执行中并无执行人这个说法,只有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是民事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根据生效法律文书,采取执行措施的当事人。

一般是民事诉讼中的胜诉方,即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人。由于中国民事执行程序一般因权利人的申请而开始,因此,民事执行中的权利人和申请人常常是一致的,司法实践中也常将二者混用。

涉及到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事项认定,是需要严格根据法律上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申请的事项,也是需要根据执行情况来进行认定的, 如果不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那么法院是无法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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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申请执行要交纳申请执行费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一定。申请执行人民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不需要交纳申请执行费。因为当事人时已向人民交纳了案件受理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的一个程序。但有关公民或法人向人民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行政决定书,应当按人民诉讼收费办法交纳申请执行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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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未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申请强制执行未执行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不会出现强制执行执行不了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等到有财产再执行。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本案中的执行案件应当在执行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结。有特殊情况的,经过一定的审批,可以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备案。”
2、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判决后,执行中可以直接向其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单位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完成盖单等手续,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本案中的判决中也作出了这样的判决。因此,在判决后,应当将你预交的诉讼费用予以退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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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申请执行人是向法院申请采取措施的当事人,对于申请执行人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执行事项来提出执行请求的一方,相关情况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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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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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按照案件的涉及金额来收取费用,如果没有执行金额或价格,每件将支付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价格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按50元支付。超过1万元的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的比例缴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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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申请执行人为什么要申请执行异议之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先行作出中止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裁定,并将裁定送达执行机构,以使执行机构能够依法停止执行程序。审理后再以判决形式对争议执行标的是否停止执行作出最终认定,执行机构可依法开展工作,但认为继续执行可能产生的影响或损失较大的,可以援引《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一。人民应当在收到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受诉人民有权管辖。第三百零五条。审理中如发现案外人确实存在足以阻却执行的权利的;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执行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执行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在所难免、什么是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都有权管辖,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根据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法人和其他组织,救济与侵害理应相伴相随,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内。案外人异议之诉作为一种执行救济。国外一方在居住国,国内一方向人民的,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三,是执行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人民应当在收到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第三百零六条、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如果不足以充分确定案外人之权利,人民裁定中止执行;
(二)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是否停止执行异议之诉并不影响执行程序的进行
申请执行人为什么要申请执行异议之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先行作出中止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裁定,并将裁定送达执行机构,以使执行机构能够依法停止执行程序。审理后再以判决形式对争议执行标的是否停止执行作出最终认定,执行机构可依法开展工作,但认为继续执行可能产生的影响或损失较大的,可以援引《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适用一。人民应当在收到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受诉人民有权管辖。第三百零五条。审理中如发现案外人确实存在足以阻却执行的权利的;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执行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执行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在所难免、什么是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都有权管辖,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根据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法人和其他组织,救济与侵害理应相伴相随,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内。案外人异议之诉作为一种执行救济。国外一方在居住国,国内一方向人民的,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三,是执行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人民应当在收到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第三百零六条、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如果不足以充分确定案外人之权利,人民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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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申请版权一般是直接去当地的版权局里面进行申请,是申请时就需要填写申请表、还有作品登记表、以及权利保证书;还要提交作品的原作还有复印件、作品的说明书也必须要一并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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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二、执行立案条件  如果您向人民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管辖。

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您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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