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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侵犯了合法权益时的基本的处理渠道是:
1、首先要证明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的数额,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等。
2、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对于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除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4、有了足够的证据后可以先和老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不论是做什么样的处理,都是需要保存一定的证据的,因为无论是走诉讼途径还是劳动仲裁的话,证据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支持劳动者的诉求的。日常生活当中,劳动者可能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所以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并不是特别的妥善,说很多劳动者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时是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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