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要求有特定目的吗?
没有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不以要求盈利为目的的,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可以立案进行侦查。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二、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时注意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生产、销售的是假药,具有危害他人生命健康的危险,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的心理状态。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国家药品监管秩序和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本罪为危险犯,所谓危险犯,通俗讲就是只要具备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危险就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刑法修正案(八)》对本罪作了重大修改,取消了“足以严重危害危害人体健康”,故只要具备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构成犯罪。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不需要有特定目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以发生危害社会后果,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该罪是指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个人和单位犯此罪时,处罚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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