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抗辩技巧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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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诉讼时效抗辩是当事人的一项实体性权利,是当事人行使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该行为导致的只是胜诉权的丧失而不是实体权的消灭,当存在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请求而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法院不予支持。
民事诉讼时效抗辩技巧有什么?

一、民事诉讼时效抗辩技巧有什么?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对这四种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四种债权请求权分别是:

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④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二、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什么?

用简易程序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事实清楚,是指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辅之于相关可靠的证据。诉讼中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清楚,勿需审判人员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定事实,分清是非。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权利、义务载体明确。权利的享有人,义务的履行人清楚明确,不需要通过其他事实去综合分析判断,不需要在质证过程中耗费较大精力,而且双方当事人对谁是权利方,谁是义务方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分歧不大。

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讼争的标的、是非、责任无原则性分歧。表现为陈述基本一致或接近,不需作大量工作澄清事实、消除分歧。争议不大还应当包括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额不是很大。

上述三个条件在适用中互为关联,不可分割,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简单的民事案件。正确识别简单民事案件,是正确适用简易程序的基础。如果适用简易程序过简、过多、过滥势必影响办案质量。

时效抗辩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抗辩权是一方依据抗辩事由,能够阻止对方权利实现的一项权利,诉讼时效则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抗辩事由。有三个条件适用于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事实清晰,双方当事人对于争议的事实陈述一致;权利和义务明确,权利的享有人和义务的履行人很明确;争议不大,当事人对于诉讼争议的标的没有原则性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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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经过上述法庭辩论顺序后,审判员应当让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问题互相向对方发问,辩驳对方的主张并阐述自己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当事人互相辩论时,应当使辩论集中在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上,必要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启发、引导,审判人员必须公平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当事人不得滥用辩论权利,无理狡辩,互相争吵,甚至哄闹滋事。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时,都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因此,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以充分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二、离婚案件法庭调查程序 法庭调查阶段,法官主要关心的是当事人双方何时认识、何时确立恋爱关系、何时结婚、何时生育子女、双方何时因何原因闹矛盾、何时分居等基本情况。而对于谁是谁非,主要看当事人的举证。如果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对方的是非,其言辞再可信,法院一般也不会采纳作为定案的依据。 如果在当事人的陈述中,法官认为有些事实还没有说清,可能会再主动询问当事人问题。而法官一般问问题都是带有某种目的性的,所问的问题一般也比较关键和重要,当事人一定要认真重视,想好后再回答,不能过于草率。 法庭调查的最后一项内容,就是当事人之间的相互提问。在有些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相互提问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一定要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掌握好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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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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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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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时间。
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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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叶某某亲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同意,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辩护人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了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持异议,结合法庭调查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本案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依法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卷宗材料显示,因土地流转发生纠纷,潘某某阻止被害人施工,被害人要求介绍人(本案被告)出面解决问题,被害人用手抓住被告人的衣领,被告人为挣脱被害人的纠缠保护自己,而发生争吵和撕扯,造成了其伤害的后果。正是由于被害人重大过错行为才导致其受伤害的结果,被害人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根据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关于“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害人对法律规范、伦理道德、善良风俗的背离程度,以及促使被告人实施加害行为的关联度等情况----”的规定,对被告人应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应从轻处罚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具,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有坦白情节,悔罪态度好,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本案因民事纠纷引起,被告人主观恶性小,平时表现一贯很好,无前科,系初犯、偶犯。因此,依法应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案发后,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弥补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被告人家属多次积极与被害人协商,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害人有重大过错,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被告人无前科,系初犯、偶犯并且积极赔偿,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辩护人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叶某某判处缓刑,给其一次改过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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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肇事罪的定义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
二、交通肇事罪辩护技巧 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效辩护,至少应该掌握关于本犯罪的基本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在此基础上,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涉案事实,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和论证,提出具体的辩护方案。强有力进行辩护,最大可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是一个艰苦的工作,往往涉及到艰难的调查取证工作,然后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要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仅仅需要娴熟的掌握我国对于该种犯罪的法律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知道刑事法律关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规定;还需要缜密的思维能力,把握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案情,再把实际案情与国家法律的规定相互结合,尽量找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与刑法规定之间存在的本质上的不同之处,以达到避免司法机关据此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的目的。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已经无任何疑义地构成了某种犯罪,那么律师的职责就转化为尽量为犯罪嫌疑人找到减轻处罚的法律根据和事实理由。总之,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任务就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尽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辩护。 有时,有些刑事案件特别疑难,涉及到的法律关系特别复杂,需针对这类极其疑难的刑事案件进行法律专家论证,出具权威的《法律专家意见书》,提供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有利辩护意见。
三、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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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以上是对交通肇事罪辩护技巧都有哪些啊的回答。
我现在就是因为我老表帮我借钱他以前是投资建厂吗但是亏损了一直都没给我钱,民间借贷诉讼时效的技巧及提醒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诉讼时效制度就是这一精神的典型体现,对于民间借贷,出借人应该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就会产生借款债权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不利法律后果。司法审判中,不乏这样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导致巨额借款损失的惨痛教训。
同时在实践中,有些借款人基于种种原因,不愿意起诉或不具备起诉的条件,面临这种局面,应充分利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破解普通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余祖舜律师根据实践经验和法律规定整理出中断民间借贷二年诉讼时效的八大技巧及注意事项与大家分享。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总结此文法律规定的技巧,并不是希望大家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相反余律师建议:对于民间借贷债权,如没有非常特殊的情况,应及时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其主要原因归纳有如下方面的好处:
1、避免因时间长久而遗失关键证据(曾经有当事人将一张15万元的借条遗失,咨询该怎么做?)
2、避免因诉讼时效中断证据不足,而导致超过诉讼时效。
3、只有经过起诉判决且进入执行的案件,法院才可以对债务人采取司法拘留等人身限制措施。
4、只有经过起诉判决且进入执行的案件,在发现对方财产线索时,可直接要求法院采取查封等措施,否则在此之前的一切法律程序,一般均需要原告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5、只有经过起诉判决且进入执行的案件,法院才有权利全方位查找对方的财产及线索。
6、对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款,除非对方自愿,否则只有起诉之后才可以获得利息支持。
一、民间借贷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间借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二、民间借贷诉讼时效起算点计算的基本方式
在实践中,民间借贷二年的诉讼时效因不同的借款方式而采用不同的计算标准,实践中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
1、约定分期还款的
约定同一借款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约定一次性还款的
约定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约定还款期限的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借款人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
出借人没有在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或起诉,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起诉至法院,而借款人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出借人的诉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实践中,有很多出借人不能或不愿意起诉、或希望在条件成熟时再起诉等诸多原因,在这样情况下如何规避二年的诉讼时效的限制呢?通常的作法是是利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则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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