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裁定驳回上诉后是不能继续上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二审裁判效力
(一)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行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会对口头申请制作笔录,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但如果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约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二)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
2、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三、民事诉讼上诉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原案件的当事人提起上诉;
2、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3、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必须提出上诉状。
四、二审法院的审理结果有哪些?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如果一审的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完全正确,对事实的认定也非常清楚,二审人民法院只能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或原裁定,原则上对二审的判决或裁定可以申请再审,但没有任何重大证据,最高人民法院不会随便启动再审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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