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或独资企业,清算组备案清算组组长和组员都写当事人自己一个人就行,由清算组组长即清算组负责人进行公司注销清算,不用清算后报备股东决议,因为当事人是一人独资企业,然后去工商递交股东会决议签字加盖公章就行了,(股东会决议上要写清楚几月几日决定清算或开的股东大会, 应到1人 实到1人 因为什么注销公司 )
二、清算的时间和程序
(一)清算的时间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破产清算法律程序
1、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在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4、登报公告
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那么这个清算全权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清算组的组长和组员都是当事人自己。并且要在决议书上写清楚什么时间开的清算大会,并且到场的人员也就是当事人自己必须要把名,最后将清算申请书递交给给相关工作部门进行审核即可。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