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做注销前,对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营业期届满部分股东不同公司解散怎么办?
在公司营业期届满后,公司是接续经营,还是解散,主要看了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如何决定的。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也就是说,公司营业期届满后,不管是解散决议,还是继续经营的,都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因此,在实践中,公司营业期届满部分股东不同公司解散,可如下处理:
1、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依法进入公司解散程序。
2、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继续经营的,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继续经营。这时又有两种处理方式:
(1)主张解散公司的股东,要求其他股东收购其手中公司的股权,或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2)当其他股东不同意收购股权或回购股权,又不同意解散公司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需要注意的是,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能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如果公司的营业期限满了,或者出现了其他法律规定允许范围之内的事情出现,那么公司可以解散,在解散之前必须要先进行公司的清算,而公司的清算是分为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者的清算组成人员是不一样的,通常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他的清算组就是由股东来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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