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破产无法清算的,需要根据无法清算的具体原因处理,参考依据如下:
1、在公司特别清算中,当清算组发现由于财产情况不明或者公司人格混同,导致清算无法进行时,应当向受理特别清算申请的法院提交无法进行清算的报告。法院经审查属实的,裁定终止特别清算程序。这时,对于财产情况不明的公司,债权人可以提出否定公司独立人格的主张,起诉公司股东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对于人格混同的公司,债权人可以将他们视为同一债务人,起诉要求这些混同的公司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2、会计帐簿等丢失无法清算,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无法清算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应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公司解散清算流程是什么?
1、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清算组接管公司,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当全面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管理权。
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4、清理公司财产,确定公司的财产范围,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清查,处理与清算相关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并且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5、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
6、确认并执行清算方案。
7、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经股东会或政府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总的来说,出现企业无法清算状况以后,根据造成企业无法清算的具体原因,债权人可以主张让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企业清算的目的就是用企业现有的财产清偿债务,如果无法清算,对股东也非常不利,因特殊原因造成无法清算的,企业应该向法院递交相关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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