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解散法律规定有什么?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根瑶公司解散是否屈于目愿,公司的解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任意解散事由;另一类是强制解散事由,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营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妻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极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4)因破产而解收。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的营业明限雇满或者公司章程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井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板吊销营业执照,麦令关闭成者被n销:
(五)人民法饶依照规定予以解散,
二、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公司解散之后,一般都必须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后,公司原来的代表及业务执行机关即丧失权利,由清算组取代之,清算组代表公司为一切行为。但是,公司的股东会及监事会依然存在。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小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自此,即进入清算程序,公司便成为清算中公司。
2、限制权利能力,停止营业活动。
公司宣告解散后,其权利能力即受到法律的特别限制,这种限制系特指解散公司的权利能力仅局限于清算范围内,除为实现清算目的,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处理未了结业务外,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属资合公司,股份的转让对于解散后的公司并不产生重大的利害关系,原则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仍可自由转让。
综上所述,根据规定,只有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而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才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散公司。人民法院在适用司法解散时,也应当慎重,因为一旦适用司法解散,公司即进入清算程序,法人资格即将泊灭,对公司的影响是毁灭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