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不足的股权转让受让人不知情的要补足出资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2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出资不足的股权转让受让人不知情的是不需要补足出资的,此时是由出让人补足出资并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请求转让股东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该权利主体既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此时都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ArticleTitle}

出资义务是法定的,不能因为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协议就免除或者变更,在出资不到位时,其股东权利的行使应当受到限制,而且应该向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赔偿违约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上述法律条文内容分析,股东未尽出资义务,会导致公司资本不充实,即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利益,又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转让股东的出资义务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消除,即使转让原来的股权,其仍应承担出资责任,用于尽快充实公司资本。

其在受让股权时,有义务查证股权所对应的出资是否已经履行,如果受让人明知或应知转让股东未尽出资义务,仍受让该股权的,其更应对转让股东的未尽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转让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请求转让股东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该权利主体既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也就是说,公司或公司的债权人都可以提出该主张转让股东和受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主观上必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让股东未尽出资义务,而仍然接受股权受让的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受让人确实不知道的,根据当时的情况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则受人构成善意受让,并不需要与转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根据上述法律条文第二款的规定,在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受让人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这个条款的本意就是督促受让人对受让股权要进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如果受让人因此承担了连带责任的,最终可以向转让股东追偿自己因承担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

在实务中,有不少公司股东,在存在出资瑕疵的情况下,将公司股权转让第三人,这种情况下,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是由转让股东承担的。需要注意的是,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是指到期未缴纳或抽逃出资等未尽出资义务,认缴未到期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尚属于合法出资的范围。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7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0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出资不足的股权转让受让人不知情的要补足出资吗?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7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0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3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2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6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7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5****28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1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1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5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4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2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4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8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4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股东出资不足谁负责补足出资
在股东出资不足的情况下,自然应该由该股东自行负责补足出资,而且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不过,个别股东出资不足就会造成公司出资不实,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以后,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还要承担连带责任。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关于股权转让中受让方的税收,股权转让中受让方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通过聘请律师调查公司工商档案,准确掌握公司账面资料。 必要性:转让方所声称的公司概况未必和工商登记的内容相一致,而受让方的权利主要取决于工商登记。 1.1工商部门登记的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营业期限、经营范围。 1.2公司税务登记号码、开户银行及其帐号。 1.3公司股权结构(登记的股权结构对于受让方来说至关重要,毕竟某一股东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以及几个股东联合控股区别甚大)。 1.4股东身份状况: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 1.5公司历年公布的财务报表。虽然财务报表未必真实,但是该报表至少具有一定参考作用。 2、聘请律师调查公司其他股东基本财务状况。 上海本地户口的股东居住地址往往就是其拥有的部分房产之一。律师可以根据登记的股东身份状况到公安局调查核实其现在户口所在地,然后到房产交易部门核实该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归属。 3、聘请律师起草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属于技术性非常强的交易合同,对于股权转让受让方的保护至关重要,对于股权转让能否顺利进行具有重大影响。本站律师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非格式文本,而是根据受让方委托要求单独起草并根据股权转让进程不断修改。 4、聘请律师参与谈判。 谈判收费按照转让标的和谈判时间综合收费,具体面议。 5、聘请律师调查公司财务状况。 (由受让方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转让标的规模自行选择。) 按照转让标的和谈判时间综合收费,具体面议。 6、办理公司交接手续。 6.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的交接条件进行交接。 6.2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中确定的交接项目进行逐项交接。 6.3签署交接书。 7、办理公司登记变更手续。 7.1受让方应当坚持己方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转让方积极配合。 8、更换印鉴、银行账户、钥匙、保安。 9、人员整顿,关键岗位更换为受让方指定人选。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5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条件
除了股份公司无记名股票转让和上市公司流通股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情况以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通常都要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股东要成功地转让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受让方要成功地取得该全部或部分股权而成为新股东,都必须遵守《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强行性规范。任何规避法律的合同安排都是法律禁止和否定的。无论股权转让合同签订还是履行都必须遵守法律、尊重公序良俗、遵从交易惯例。只有这样交易才是安全的和有效率的,股权转让的风险最低,交易呈现良性的发展,双赢和多赢的局面因此形成。股权转让风险存在于交易的整个过程,有法律风险,有市场风险,也有道德风险,这里我们只讨论法律风险,下面按交易中不同的“点”分述如下:
一.股权转让合同签订风险的防范
股东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后,公司的股东数额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应为五人以上,也就是说,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突破二个的下限或五十个的上限,股份公司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五个。这是公司设立的条件,也应为公司存续的条件,股东转让股权不得导致股东人数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结果,否则合同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未经上述程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会因程序的瑕疵被认定为无效或撤销。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例如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法律、法规对交易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这类主体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例如,股东不得向公司自身转让股权,但《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为减少资本而注销公司股份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兼并这两种情形例外。《商业银行法》禁止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以受让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股权的形式向外投资。约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这是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在民商事领域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意思自治原则的一个实证。
转让方再交易过程中可能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为防范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的风险,受让方可要求转让方对其欺诈行为可能引起的未来债务做出保证或提供担保,例如向公证机关提存保证金。
二.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风险的防范
除法律、法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要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主要限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公司中的国有股权转让。现有法律并无股权转让合同必须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规定,因此,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附合同生效的条件,例如,约定本合同经转让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或约定本合同自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时起生效,但所附条件应当合理,不能将合同履行后的结果作为所附的生效条件,这种附条件在逻辑上是荒谬的,所附条件也就失去了合同法上的意义。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是对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的确认,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未生效,就不可能发生股权转让的后果,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就不可能进行,因此,不得以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为附条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股东出资不足转让股权是否可以
股东出资不足可以转让股权。但是需要让受让人知道。并同时对于公司的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出资不足的股东不履行承担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可以都法院提起诉讼,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条件
除了股份公司无记名股票转让和上市公司流通股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情况以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通常都要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股东要成功地转让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受让方要成功地取得该全部或部分股权而成为新股东,都必须遵守《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强行性规范。任何规避法律的合同安排都是法律禁止和否定的。无论股权转让合同签订还是履行都必须遵守法律、尊重公序良俗、遵从交易惯例。只有这样交易才是安全的和有效率的,股权转让的风险最低,交易呈现良性的发展,双赢和多赢的局面因此形成。股权转让风险存在于交易的整个过程,有法律风险,有市场风险,也有道德风险,这里我们只讨论法律风险,下面按交易中不同的“点”分述如下:
一.股权转让合同签订风险的防范
股东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后,公司的股东数额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应为五人以上,也就是说,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突破二个的下限或五十个的上限,股份公司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五个。这是公司设立的条件,也应为公司存续的条件,股东转让股权不得导致股东人数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结果,否则合同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未经上述程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会因程序的瑕疵被认定为无效或撤销。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例如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法律、法规对交易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这类主体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例如,股东不得向公司自身转让股权,但《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为减少资本而注销公司股份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兼并这两种情形例外。《商业银行法》禁止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以受让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股权的形式向外投资。约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这是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在民商事领域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意思自治原则的一个实证。
转让方再交易过程中可能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为防范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的风险,受让方可要求转让方对其欺诈行为可能引起的未来债务做出保证或提供担保,例如向公证机关提存保证金。
二.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风险的防范
除法律、法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要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主要限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公司中的国有股权转让。现有法律并无股权转让合同必须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规定,因此,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附合同生效的条件,例如,约定本合同经转让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或约定本合同自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时起生效,但所附条件应当合理,不能将合同履行后的结果作为所附的生效条件,这种附条件在逻辑上是荒谬的,所附条件也就失去了合同法上的意义。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是对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的确认,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未生效,就不可能发生股权转让的后果,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就不可能进行,因此,不得以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为附条件。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5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权转让受让方的要求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且取得合资企业董事会的通过,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无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规定,就合资企业而言,无论是投资者之间转让股权,还是合营一方向合营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都必须经过其他投资者签字或者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即股权转让获得合营他方的同意;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合营他方对于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需要取得合营他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表示。
2、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若干规定”的规定,合资企业的投资者股权变更必须经过审批机关的批准,审批机关为合资企业设立时的批准机关;股权变更的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委托的企业设立时的登记机关。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只要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一致,此类型的股权转让是不受限制的,既无需征得其他股东同意,也无需召开股东会,公司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但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要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在股权转让方面,我国《公司法》充分尊重公司章程的特别规定,如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别的规定,股权转让将直接适用该特别规定。故公司股东可根据自身的意愿在公司章程别约束股权转让行为。
股权转让受让方的前提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且取得合资企业董事会的通过,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无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规定,就合资企业而言,无论是投资者之间转让股权,还是合营一方向合营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都必须经过其他投资者签字或者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即股权转让获得合营他方的同意;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合营他方对于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需要取得合营他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表示。
2、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若干规定”的规定,合资企业的投资者股权变更必须经过审批机关的批准,审批机关为合资企业设立时的批准机关;股权变更的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委托的企业设立时的登记机关。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只要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一致,此类型的股权转让是不受限制的,既无需征得其他股东同意,也无需召开股东会,公司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但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要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在股权转让方面,我国《公司法》充分尊重公司章程的特别规定,如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别的规定,股权转让将直接适用该特别规定。故公司股东可根据自身的意愿在公司章程别约束股权转让行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权转让必须缴足出资吗
股权转让不必缴足出资。股权转让,并未限于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股权;换言之,出资未缴足的股权转让未被《公司发》所明文禁止。《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外资股权转让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外资股权转让要满足哪些条件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公司法》对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对外转让,要求必须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股东的同意。而与此不同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法)则明确规定,股东一方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的同意。这一规定不仅针对外商投资企业中中方投资者的股权转让,当然也针对外国投资者对其股权的转让。显然,这一比内资企业更严格的做法,旨在维持其更加浓厚的人合因素以及促使外商投资企业能长期稳定地经营。此外,如果出现对向第三者的转让不同意的其他股东,是否必须购买该外国投资者的股权,合资法与合营法虽未规定,不过根据《公司法》之“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规定,对出让股权不同意者,应当购买该股权,否则视为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首先,与法律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资收购国内企业股权必须经过核准一样,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股权的转让也要经过原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这仍然是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监管的一个主要渠道。核准的意义不只是停留在程序上,而是要外商股份转让的实质内容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因为外资股权的转让还会涉及到本文所述的诸多内容。
其次,股权转让得到核准之后必须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批准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违法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也即外资股权的转让合同的生效以原政府核准部门的核准和工商登记为必要条件,二者缺一不可。虽然理论上对以办理工商登记作为外资股权转让的有效条件之一有不同意见,但在实践中,仍然应当遵循现行法律的规定。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公司法》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这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因素,保护合营相对股东的权利而作的制度设计,同样适用于中外合资企业和设立法人的中外合作企业。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毫无疑问,外商投资者的出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合同的规定出资。否则,其股权则会受到相应的限制。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在外商出资到位之前,外商投资者不得将其未交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进行质押;质押后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的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的同意,出质投资者也不得将已经出质的股权进行转让。同时,外商投资者在对其股权进行质押是也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未经核准其股权不得进行质押。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国家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要求外资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这意味着法律法规并不禁止设立外资股权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以及《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允许因并购设立外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但是,法律法规却不允许已有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将股权减至25%以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五条规定,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也就是说,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者,不能通过转让股权而使自己持有的股权低于25%,要么全部转让,要么转让后的股权比例仍高于25%。虽说这一规定在理论上说并没有多少依据,同时与上述规定也有矛盾之嫌,但在对该规定修改之前,该规定仍然是有效的。
6.受让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转让时受到的限制
根据《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规定》,外国投资者受让的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必须在全部价款付清1年后才能依法转让,并且外国投资者受让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仍然属于非流通股,并不能在交易所挂牌转让。同时,《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含有B股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非上市外资股在B股市场上流通,应在获得外经贸部同意后,向中国报送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申请方案,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拟上市流通的非上上市外资股的持有人持有该非上市外资股的期限超过1年;
②非上市外资股转为流通股后,其原持有人继续持有的期限必须超过1年。这都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外资股份的转让必须遵循上述规定。
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是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情况下,其外资股权在公司成立三年内不得转让,并且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这也是公司法对设立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所作的要求。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5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权转让中受让方的税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通过聘请律师调查公司工商档案,准确掌握公司账面资料。
必要性:转让方所声称的公司概况未必和工商登记的内容相一致,而受让方的权利主要取决于工商登记。
1.1工商部门登记的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营业期限、经营范围。
1.2公司税务登记号码、开户银行及其帐号。
1.3公司股权结构(登记的股权结构对于受让方来说至关重要,毕竟某一股东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以及几个股东联合控股区别甚大)。
1.4股东身份状况: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
1.5公司历年公布的财务报表。虽然财务报表未必真实,但是该报表至少具有一定参考作用。
2、聘请律师调查公司其他股东基本财务状况。
上海本地户口的股东居住地址往往就是其拥有的部分房产之一。律师可以根据登记的股东身份状况到公安局调查核实其现在户口所在地,然后到房产交易部门核实该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归属。
3、聘请律师起草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属于技术性非常强的交易合同,对于股权转让受让方的保护至关重要,对于股权转让能否顺利进行具有重大影响。本站律师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非格式文本,而是根据受让方委托要求单独起草并根据股权转让进程不断修改。
4、聘请律师参与谈判。
谈判收费按照转让标的和谈判时间综合收费,具体面议。
5、聘请律师调查公司财务状况。
(由受让方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转让标的规模自行选择。)
按照转让标的和谈判时间综合收费,具体面议。
6、办理公司交接手续。
6.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的交接条件进行交接。
6.2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中确定的交接项目进行逐项交接。
6.3签署交接书。
7、办理公司登记变更手续。
7.1受让方应当坚持己方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转让方积极配合。
8、更换印鉴、银行账户、钥匙、保安。
9、人员整顿,关键岗位更换为受让方指定人选。
股权转让中受让方的税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通过聘请律师调查公司工商档案,准确掌握公司账面资料。
必要性:转让方所声称的公司概况未必和工商登记的内容相一致,而受让方的权利主要取决于工商登记。
1.1工商部门登记的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营业期限、经营范围。
1.2公司税务登记号码、开户银行及其帐号。
1.3公司股权结构(登记的股权结构对于受让方来说至关重要,毕竟某一股东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以及几个股东联合控股区别甚大)。
1.4股东身份状况: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
1.5公司历年公布的财务报表。虽然财务报表未必真实,但是该报表至少具有一定参考作用。
2、聘请律师调查公司其他股东基本财务状况。
上海本地户口的股东居住地址往往就是其拥有的部分房产之一。律师可以根据登记的股东身份状况到公安局调查核实其现在户口所在地,然后到房产交易部门核实该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归属。
3、聘请律师起草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属于技术性非常强的交易合同,对于股权转让受让方的保护至关重要,对于股权转让能否顺利进行具有重大影响。本站律师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非格式文本,而是根据受让方委托要求单独起草并根据股权转让进程不断修改。
4、聘请律师参与谈判。
谈判收费按照转让标的和谈判时间综合收费,具体面议。
5、聘请律师调查公司财务状况。
(由受让方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转让标的规模自行选择。)
按照转让标的和谈判时间综合收费,具体面议。
6、办理公司交接手续。
6.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的交接条件进行交接。
6.2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中确定的交接项目进行逐项交接。
6.3签署交接书。
7、办理公司登记变更手续。
7.1受让方应当坚持己方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转让方积极配合。
8、更换印鉴、银行账户、钥匙、保安。
9、人员整顿,关键岗位更换为受让方指定人选。
股权转让中受让方的税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通过聘请律师调查公司工商档案,准确掌握公司账面资料。
必要性:转让方所声称的公司概况未必和工商登记的内容相一致,而受让方的权利主要取决于工商登记。
1.1工商部门登记的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营业期限、经营范围。
1.2公司税务登记号码、开户银行及其帐号。
1.3公司股权结构(登记的股权结构对于受让方来说至关重要,毕竟某一股东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以及几个股东联合控股区别甚大)。
1.4股东身份状况: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
1.5公司历年公布的财务报表。虽然财务报表未必真实,但是该报表至少具有一定参考作用。
2、聘请律师调查公司其他股东基本财务状况。
上海本地户口的股东居住地址往往就是其拥有的部分房产之一。律师可以根据登记的股东身份状况到公安局调查核实其现在户口所在地,然后到房产交易部门核实该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归属。
3、聘请律师起草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属于技术性非常强的交易合同,对于股权转让受让方的保护至关重要,对于股权转让能否顺利进行具有重大影响。本站律师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非格式文本,而是根据受让方委托要求单独起草并根据股权转让进程不断修改。
4、聘请律师参与谈判。
谈判收费按照转让标的和谈判时间综合收费,具体面议。
5、聘请律师调查公司财务状况。
(由受让方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转让标的规模自行选择。)
按照转让标的和谈判时间综合收费,具体面议。
6、办理公司交接手续。
6.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的交接条件进行交接。
6.2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中确定的交接项目进行逐项交接。
6.3签署交接书。
7、办理公司登记变更手续。
7.1受让方应当坚持己方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转让方积极配合。
8、更换印鉴、银行账户、钥匙、保安。
9、人员整顿,关键岗位更换为受让方指定人选。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出资不足的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出资不足的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尚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支持。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权转让中受让方的税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通过聘请律师调查公司工商档案,准确掌握公司账面资料。
必要性:转让方所声称的公司概况未必和工商登记的内容相一致,而受让方的权利主要取决于工商登记。
1.1工商部门登记的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营业期限、经营范围。
1.2公司税务登记号码、开户银行及其帐号。
1.3公司股权结构(登记的股权结构对于受让方来说至关重要,毕竟某一股东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以及几个股东联合控股区别甚大)。
1.4股东身份状况: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
1.5公司历年公布的财务报表。虽然财务报表未必真实,但是该报表至少具有一定参考作用。
2、聘请律师调查公司其他股东基本财务状况。
上海本地户口的股东居住地址往往就是其拥有的部分房产之一。律师可以根据登记的股东身份状况到公安局调查核实其现在户口所在地,然后到房产交易部门核实该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归属。
3、聘请律师起草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属于技术性非常强的交易合同,对于股权转让受让方的保护至关重要,对于股权转让能否顺利进行具有重大影响。本站律师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非格式文本,而是根据受让方委托要求单独起草并根据股权转让进程不断修改。
4、聘请律师参与谈判。
谈判收费按照转让标的和谈判时间综合收费,具体面议。
5、聘请律师调查公司财务状况。
(由受让方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转让标的规模自行选择。)
按照转让标的和谈判时间综合收费,具体面议。
6、办理公司交接手续。
6.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的交接条件进行交接。
6.2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中确定的交接项目进行逐项交接。
6.3签署交接书。
7、办理公司登记变更手续。
7.1受让方应当坚持己方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转让方积极配合。
8、更换印鉴、银行账户、钥匙、保安。
9、人员整顿,关键岗位更换为受让方指定人选。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5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接受股权转让后多久可以再次转让
[律师回复] 对于接受股权转让后多久可以再次转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股权重组是指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投资者)或股东持有的股份发生变更。它是企业重组的一种重要类型,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最为经常发生的重组事项。股权重组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形式。
股权转让后并没有规定经过多久才能够进行重组,但是在进行股权转让、重组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进行操作,一般情况下,在股权转让的办理过程中主要涉及的是工商变更,在双方协议一致后签署协议,向工商局提交后,七日左右即可办理。因此,在股权变更后,一般需要7天左右来办理工商变更,经过合法的法律程序对股权进行变更后即可进行重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不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与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力吗?
不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与股权转让协议是没有效力的。在我们国家的公司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作为股东但是不足额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现象,其实这两种行为都是属于隐秘的行为。所以有些股东利用这一点为自己谋取利益。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补足认缴出资吗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股权转让需要补足认缴出资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补足认缴出资。公司股权转让流程为:
第一步:召开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在转让股份时:
(1)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由转让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达成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
(2)向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应该通知其他股东,达成书面股份转让协议并签字盖章。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新加入的股东同其他股东共同讨论决定新的公司章程并签名盖章。
第二步:在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局办理转让手续,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全体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决议书原件;
4、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公司经营纠纷 > 出资不足的股权转让受让人不知情的要补足出资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