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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案件被告接到法院传票要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被告接到法院传票后应该如何写答辩状?
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①标题。标题写明“民事答辩状”。
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③写明答辩事由。答辩理由: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内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容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①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1) 提起答辩和反诉;
(2) 承认和反驳原告诉讼请求;
(3)对案件提出管辖异议。
总而言之,被告方收到法院的传票以后应该积极应诉,如果被告方消极对待,不向法院递交答辩状,甚至不出庭审理,根据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法院甚至可以缺席判决,在被告方不在庭的情况下法院作出判决,对被告方是非常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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