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决后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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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终审判决后在判决书生效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常见手段有查询和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终审判决后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终审判决后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均未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判决下发的15天之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或一方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二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此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三、申请强制执行要提供哪些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承担义务时,起诉人就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强制执行的申请、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明、生效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的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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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后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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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局裁决怎样申请强制执行?
终局裁决申请强制执行,是需要递交书面的强制执行申请书的。需要承担相关义务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之内不履行仲裁裁决的,那么权利方是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申请强制执行的。终局裁决怎样申请强制执行,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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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离婚终审后如何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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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局裁决多久申请强制执行
终审判决后在判决书生效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常见手段有查询和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关于遇到终局裁决多久申请强制执行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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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怎样终结行政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样终结行政强制执行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终结行政强制执行
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行政强制终结执行依据是什么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规定,终结执行有5种情形:
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义务的履行必须要有特定的主体,被执行的当事人死亡,往往是先决定中止执行,以其遗产履行义务或者待其继承人承受义务。如果死亡当事人没有遗产,也没有继承人代其继续履行义务,那么强制执行程序将无法进行,这时应当终结执行。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这种情形的原
行政强制是指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情理与第一种情形相通。与自然人死亡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中止的情形包括依法被撤销,依法解散,依法被宣告破产以及由于分立、合并等其他原因而导致终止。在上述原因中,一般只有依法被宣告破产时,才没有义务承受人。
3.执行标的灭失的。执行标的灭失一般是指作为执行标的的不可替代物由于自然或者人为原因发生物理意义上的灭失,从而导致强制执行不再具有可能性。
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行政决定是强制执行的直接依据,一旦被依法撤销,行政强制执行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执行应当终结。
5.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里其他情形是指行政决定已经没有强制执行的价值或者义务的履行实属不可能,或者义务的内容已经通过其他途径得以实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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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般来说,终审判决在判决书上面会有一个执行期限。若是被告方超过执行期限,仍没有进行执行。那原告方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是在听期间出现中止,中断等情况,也可以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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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未收到终局仲裁裁决书时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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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
bygoogle||[]).push({});:[案情]李某于2010年2月开始在某线路工程队做临时工,2010年2月15日深夜加班,因为光线太暗而看不到工程车开过来,由于工程车未及时刹车而导致李某受伤。经医院治疗后,申请进行工伤鉴定,鉴定中心的结果是李某的受伤属于工伤,并且构成伤残九级。该线路工程队已经为李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但由于其拒绝以工伤的待遇来赔偿李某,遂李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线路工程队赔偿其未支付的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到一系列费用。仲裁委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作出了裁决书,并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但是某线路工程队一直未收到该裁决书,直到2010年4月知道这回事,在李某向申请强制执行时,该线路工程队向人民申请撤销该裁决书。[分歧]未收到终局仲裁裁决书时对方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关于追索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既然是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应当具有执行的效力。在用人单位未收到终仲裁裁决书时,劳动者同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利向人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在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前,劳动者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分析]笔者认为两种意见都不妥,主要理由如下:

一,劳动者追索的工伤医疗费等费用,是劳动者在合法的范围内应当享有的权利,并且也是劳动者急需的一笔费用,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应当赋予劳动者及时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同时,《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的追索要求只要没有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个月金额,该仲裁裁决就应当视为终局裁决。自作出该裁决之日起,该仲裁裁决就及时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履行,劳动者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二,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可能存在程序或者其他方面的错误,为了实现权利平等原则,该法第四十九条赋予了用人单位以救济权利,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等六种情况时,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因此,即使用人单位在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短时间未收到该裁决,但是只要是其在收到时,认为该裁决存在程序等错误,便可以向人民申请撤销。归结于本案,如果终局仲裁裁决书作出之后出现了该案类似的情况,为了实现公平原则,同时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采取如下的做法:一、在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时,人民应当予以受理,如果审查核实有违法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如果没有相应违法行为,则应当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二,在仲裁裁决申请撤销期间,受理劳动者强制执行申请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最终结果再决定是否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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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到终局仲裁裁决书时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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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关于追索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既然是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应当具有执行的效力。在用人单位未收到终仲裁裁决书时,劳动者同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利向人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在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前,劳动者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分析]笔者认为两种意见都不妥,主要理由如下:

一,劳动者追索的工伤医疗费等费用,是劳动者在合法的范围内应当享有的权利,并且也是劳动者急需的一笔费用,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应当赋予劳动者及时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同时,《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的追索要求只要没有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个月金额,该仲裁裁决就应当视为终局裁决。自作出该裁决之日起,该仲裁裁决就及时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履行,劳动者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二,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可能存在程序或者其他方面的错误,为了实现权利平等原则,该法第四十九条赋予了用人单位以救济权利,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等六种情况时,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因此,即使用人单位在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短时间未收到该裁决,但是只要是其在收到时,认为该裁决存在程序等错误,便可以向人民申请撤销。归结于本案,如果终局仲裁裁决书作出之后出现了该案类似的情况,为了实现公平原则,同时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采取如下的做法:一、在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时,人民应当予以受理,如果审查核实有违法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如果没有相应违法行为,则应当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二,在仲裁裁决申请撤销期间,受理劳动者强制执行申请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最终结果再决定是否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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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后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终审判决后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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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二审判决后,对方不执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律师回复] 判决生效后既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二审判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一、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二、执行立案条件  如果您向人民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管辖。

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您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您的身份证明;
4、如果您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三,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需要提醒您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有些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可以不经申请,直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主要包括: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三、受理与执行  人民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
法院判决终结后债权人能否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措施)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债务人被纳入执行程序后,几乎没有人会自觉主动地交代财产线索及其状况。不少执行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不是不能执行,而是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或者是没有履行其法定职责。相较被执行人言:“债权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人民继续执行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执行时效)所定期限的限制。”《执行规定》104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申请人此时处于弱势地位;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6条规定、第二百四十四条(查封、扣押,执行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因此,当执行案件具备执行条件时,法律应该加大对债权人的保护、冻结、拍卖:“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人民不待权利人申请应予继续执行,加强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力,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措施)、第二百四十三条(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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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后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终审判决后15天后就可以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待申请通过之后就可以强制执行。但是如果被告对于终身判决不满意要求二审的话,要在二审结果出来之后才能进行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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