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必要性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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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必要性是如果侵害到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就必须要用这个第三人撤销之诉来保证当事人的具体权益。因为在诉讼中存在着大量的虚假诉讼,如果是直接从这些虚假诉讼来进行裁定,很有可能会损害到第三方的权益,所以这时候就很有必要采取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必要性是什么?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必要性是什么?

当前,诉讼实践中存在大量虚假诉讼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损害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纵观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在诉讼进行中有第三人的制度,在执行中有第三人执行异议的制度,但对于裁判生效后至执行前这一阶段缺少对第三人的救济机制。另外,在我国再审程序启动十分困难,其正当性也备受争议,第三人很难通过再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虚假诉讼的频频发生和当前制度的救济无力使得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设置成为必然。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属于哪一种上诉?

根据诉的请求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于形成之诉。是指原告通过判决设定、变更或消灭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在我国形成之诉也称为“变更之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事后的特殊救济程序,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作为一种事后非常的救济措施,应严格限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相比之下,因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在原诉讼中行使过一定的诉讼权利,故在司法政策上,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门槛应当比再审程序要低一些。第三人撤销之诉在程序的选择上一般有两种类型,独立型和再审型。独立型是指不依赖任何既有程序专门为利益受损的第三人设立的,旨在撤销判决不利部分的诉讼程序。再审型是以再审为依托,案外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受案法院提请重新审理的一种诉讼程序。我国规定的第三人撤销诉讼属于独立型,是一个全新的独立的撤销之诉。

由于现在一些诉讼案件中存在着虚假的诉讼,而这些虚假的诉讼很有可能会侵害到诉讼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的具体合法权益,那么第三人就必须要发起撤销之诉,而这个撤销之诉又是属于形成之诉的,简而言之,它其实也是一种变更之诉,不过它是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主要是为了保障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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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概念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判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
二、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提出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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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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