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和解后还可以起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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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即使诉讼双方在庭外已经和解了,但若是和解协议上的义务一方没有履行的话,当事人可以进想撤诉,并且在此要求起诉,但若是上次和解是在法院的调节下结束的,就不可以在进行起诉。
庭外和解后还可以起诉吗?

一、庭外和解后还可以起诉吗?

民事案件已经和解并撤诉的,如果和解协议未获得履行,可以再次起诉。如果和解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且经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确认的,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协议,不能再次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第一百九十四条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庭外和解需要注意什么?

庭外和解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慎用庭外和解制度,不能轻易而举启用该项制度。

只有当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确实有和解意愿,向法院提出申请庭外和解时才能使用,而法官不能主动要求当事人使用这一制度。

2、规范庭外和解制度程序

可以规范庭外和解的当事人、次数、时间等。在实践中,该项制度被随意滥用的现象时有发生。

如:有的案件已经审理结束,但由于各种原因判决没有出来,而审限即将届满,于是办案人员就通知双方当事人签订一份庭外和解;有的庭外和解时间比较长,案件被长期搁置不处理;

有的却是只有一方当事人申请就随意启动,而没有征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

因此一定加以规范,小编建议,一般可以要求庭外和解期限以半月为限且只能申请一次,同时需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签字或者由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在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并签字后才能启动这一制度,这样或许可以避免这一制度被滥用。

3、案件承办人自身要有责任感,要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要做到调判结合,对于一些案件经过一定的时间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不能调解的案件也不能强迫调解,要及时作出判决,否则迟来的公正也是不公正的。

因此,案件承办人在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尽早结案,不给这一制度提供适用的空间,尤其是对于即将到期的案件更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

综上所述,经和解了还要再次起诉的话,必须要能够有十足的理由,要是对方没有违反规定自己单方面起诉的话会需要承担不少的责任。在对方和解以后,但并不履行相应的义务,那就可以用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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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诉讼等问题。如果能够调解离婚,会当庭开出交诉讼费的单据,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后,出具调解书来调解双方婚姻关系。如果当庭调解和好,则将立案材料退回,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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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大部分的对于庭前调解一般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道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第三阶段:诉中调解。
对于第一次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主要给原告做工作,动员撤诉,再给对方一次机会。如果对方同意离婚,那么法官就不会对感情部分继续深究,而会直接进入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实质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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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的家庭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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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以后还需要开庭外调解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庭外调解分为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前的调解。类似于一场谈话,法官会询问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的原因、夫妻财产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
第一次诉讼等问题。如果能够调解离婚,会当庭开出交诉讼费的单据,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后,出具调解书来调解双方婚姻关系。如果当庭调解和好,则将立案材料退回,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第二阶段: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大部分的对于庭前调解一般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道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第三阶段:诉中调解。
对于第一次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主要给原告做工作,动员撤诉,再给对方一次机会。如果对方同意离婚,那么法官就不会对感情部分继续深究,而会直接进入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实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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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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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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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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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开庭后还需要进行庭外调解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庭外调解分为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前的调解。类似于一场谈话,法官会询问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的原因、夫妻财产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
第一次诉讼等问题。如果能够调解离婚,会当庭开出交诉讼费的单据,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后,出具调解书来调解双方婚姻关系。如果当庭调解和好,则将立案材料退回,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第二阶段: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大部分的对于庭前调解一般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道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第三阶段:诉中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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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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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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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提出纠正意见。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
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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