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和解协议,对方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03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915人
专家导读 在执行和解协议的过程中,存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对方有继续执行或者起诉的选择权。和解执行协议签订之后,申请执行人不能反悔,在执行的过程中,债务人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请提存。
法院执行和解协议,对方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一、法院执行和解协议,对方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和解执行协议签订后,被申请执行人不履行和解执行协议,申请执行人享有“或执或诉”的选择权。如果被申请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只能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这实际上变相限制了和解协议中违约责任条款的适用。因为没有违约成本,被执行人可以任意违约,这使得执行和解协议对被执行人的约束力大大降低,显然有悖于公平原则

和解执行协议签订后,申请执行人不得任意反悔。只要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不得反悔;申请执行人反悔要求恢复执行的,被申请执行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

行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债务人可以依法向有关机构申请提存;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给付金钱的,债务人也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提存。被申请执行人经人民法院办理了提存手续后,和解执行协议履行完毕,人民法院就可以结案。

二、执行和解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执行和解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执行制度,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自愿性,即执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是本着互谅互让、自愿处分的原则进行协商的,任何人(包括法院在内)都不能强迫当事人进行和解,在非自愿基础上或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下达成的执行和解都是无效的。

2、合法性,即和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人的合法利益,否则协议同样是无效的。

3、灵活性,即和解协议的形式灵活,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比较,多了一项书面要求,但这也只是将人们在执行中的普遍作法予以确认。法律上不苛求和解协议的形式,当事人口头协议的,执行人员将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即可。

4、非强制性,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已经达成的和解协议,法院只能依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而不能对该执行和解协议予以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和解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义务,对方有或知或诉的权利。执行和解具有自愿性,执行和解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和解具有合法性,和解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损害国家的利益。执行和解具有灵活性,签订协议的形式灵活。执行和解具有非强制性。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8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法院执行和解协议,对方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一键咨询
  • 174****54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6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1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0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8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6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8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0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1****38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4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7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2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7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7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2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协助执行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如果执行义务人在收到了法律文书但是拒绝执行或者以其他借口不执行,那么法院可以对单位或者个人罚款。如果情况严重,那么很有可能会被拘留。但如果因为不执行,涉嫌到其他的犯罪,或者带来了严重的后果,还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执行异议的人能否要求执行人履行执行义务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可以提出执行。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执行异议行为,一般可归结为以下几类: 1、执行所采取的执行措施 执行措施,是指执行人员在实施强制执行时所采取的具体方法和手段。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采取何种执行措施、如何采取执行措施,直接关系到执行的实际效果,对当事人各方的利益都会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如果执行措施违反《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允许其提出异议,以资救济。例如,执行在查封、扣押、冻结时未依法作出裁定,对有登记的财产查封时不依法通知有关协助执行机关办理查封登记,拍卖公告的范围违反法律规定,拍卖流拍后长期拖延不及时进行下一次拍卖,拍卖成交或抵债后不及时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或承受人,等等。对上述这些人民依法应当实施而未实施的执行行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请求人民依法实施相应的执行行为。又如,执行对被执行人的同一财产进行重复查封,严重超标的查封,对依法应当拍卖的财产直接予以变卖,依职权指定评估、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的确定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停止拍卖而不及时停止,低于保留价拍卖成交,强制债权人接受标的物抵债,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执行时违法审查第三人提出的异议,等等。对上述这些人民违反法律规定所实施的执行行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请求人民予以撤销或改正。 2、执行在强制执行时应当遵守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强制执行应当遵守程序有明确规定,如果执行在实施执行时违反这些规定的,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也应赋予其提出异议的权利。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第11条规定:“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如果执行违反上述规定,对应当评估的财产未经评估即进行拍卖,或者拍卖前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先期公告的,均违反了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此提出异议。又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6条的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的,应当先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的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才可以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如果未由院长事先签发公告,或未给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预留一定的时间,直接实施强制执行,即违反了法定的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可对此提出异议。再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和第65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实践中,如果执行未事先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即直接对第三人的财产强制执行的,也属于违反法定执行程序的情形,第三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此提出异议。 3、强制执行中作出的某些法律文书 执行过程中,为推进执行程序正常进行、处理某些程序性事项以及采取执行措施等,执行需要发出裁定、决定、命令、通知等相应的法律文书,如果执行依法应当发出而未发出相应的法律文书,或者不应发出而发出了某种法律文书,或者发出了错误的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也会造成直接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赋予其提出异议的权利。例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如果查明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有尚未支取的收入,但人民不及时作出裁定,并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请求人民依法作出裁定,及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又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2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时,搜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出示搜查令和身份证件。如果搜查人员未出示搜查令,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其依法出示。再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的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只有在出现被执行人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下,执行员才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据此,如果根本不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如在完成行为的执行中,执行员未事先发出执行通知,即直接进行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可以提出异议。 4、其他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执行行为 执行行为的范围非常广泛,除上述三项外,执行过程中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执行行为,都有可能出现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例如,执行没有执行依据而实施执行,超过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债权的范围进行执行,违法追加、变更执行当事人,对法律禁止执行的财产予以执行,违法进行搜查,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计算错误,执行机构直接裁定分割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共有的财产,等等,在上述类似情形下,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异议,以资救济。 当然,在具体实践中上述几种情形往往很难截然分开的,许多执行措施实施时往往需要发出相应的法律文书,许多程序性规定往往又是采取执行措施时应当遵守的程序,实践中没有必要对某种执行行为究竟是违反了关于执行措施的规定、执行程序的规定还是其他相关规定过多纠缠,关键是判断某种具体的执行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执行和解协议不履行怎么办
执行和解协议不履行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对于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份应当扣除,一般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判决书的期限为二年,当事人就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申请才能获得法院保护。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执行协议被执行人不履行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怎么办 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却未履行,有的义务人还以此故意(恶意)拖延执行,自称为缓兵之计,有的就此想彻底赖账。这时另一方可向人民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对原法律文书恢复执行,也要在法定期限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2008年06月04日颁布的新的诉讼法将申请执行的期限修正延长为两年。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因为原规定在实践中往往使愿意努力执行判决或者裁定的当事人感到为难,因为筹资需要较长时间,往往因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太短而影响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另外,不少个人或者单位作为债权人,往往也因不甚了解这一规定,错过了申请执行期限,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再通过强制执行而获得保护。因此为了更好地维护判决、裁定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增条文将当事人申请执行期限,无论公民个人或者单位,都统一延长为二年,与诉讼期限相一致,这无疑对维权当事人是好事。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不了解法律对执行和解的规定,特别是申请恢复执行期限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且执行申请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那么,权利人的实体权利还是可以保护的。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可以持执行和解协议,在不超过诉讼时效的期限内,另行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网友提问】我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受害人,我将肇事者马某到,判决马某赔偿我各项经济损失15万元。判决后马某以各种理由不付我赔偿款,我向申请强制执行。后来马某托人找到我,说了他们家特别困难等一堆理由,最后我答应马某一个月内一次性给我10万元,我就不再追究了,我们双方写了书面协议。没想到过了一个月,马某连这10万也不给。现在我担心我们既然已经签了书面协议,将来执行也只能执行10万元,我白白损失了5万元。
执行和解协议不履行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协议约定期限是指当事人达成劳动争议调解协议后生效的时间。根据规定,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反悔,或者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十五曰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也就是说,在调解协议达成后的十五日内,当事人还有反悔或者申请仲裁的权利,在十五日的期限内,不存在当事人违反协议的问题。 如果当事人超出了十五日的申请仲裁期限,就应当依法履行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这时,如果当事人反悔的话,就要承担反悔带来的后果和责任,同时,仍应继续履行已经产生效力的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仍然拒不履行生效的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支付令。 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协议,网络协议的简称,网络协议是通信计算机双方必须共同遵从的一组约定。如怎么样建立连接、怎么样互相识别等。只有遵守这个约定,计算机之间才能相互通信交流。它的三要素是:语法、语义、时序。 为了使数据在网络上从源到达目的,网络通信的参与方必须遵循相同的规则,这套规则称为协议(c),它最终体现为在网络上传输的数据包的格式。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8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执行和解协议不履行能否起诉?
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话,申请人是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并且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义务属什么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当事人可至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要求履行离婚协议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48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执行和解协议不履行怎么处理
执行和解协议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一般申请恢复执行是有时效限制的,通常的时效期限为两年,如果申请执行的期间,因为达成和解导致中断的,需要从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重新开始计算。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8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协助执行人不履行协助义务后果是怎样的
协助执行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人民法院会责令协助执行人履行协助义务,并且对协助执行人处以罚款,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统一规定罚款标准。如果有关单位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一般会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罚款。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判决执行 > 法院执行和解协议,对方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