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注册审查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形式审查。
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之后要进行审查,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所谓形式审查坚商标注册申请的文件和手续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审查,并确定申请日。
(二)实质审查。
商标局经过形式审查未发现问题的,即会决定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同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质审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不予注册的绝对理由和部分相对理由。由于相对理由涉及他人的权利,在他人未提出异议之前,商标局只可能对于是否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以及是否误导性地使用地理标志进行审查。
(三)初步审定、公告、异议和复审
商标局经过实质审查,认为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即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
二、办理商标续展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商标注册人应在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或者在商标有效期满后六个月内即宽展期内申请续展注册,但应交延迟费。宽展期内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续展的类别应按照商品国际分类的类别填写,如果原核定的商品现属国际分类的不同类别,但均需续展注册的,应按类别分别填写续展申请书,并且注册原注册号保留在哪个类别上,其余的另编申请号。
(三)同一商标注册人在同一有效期的若干个相同商标,如属于际分类同一类别的,可以分别续展,也可以合为一件申请续展。
(四)原核定的商标图样中带有不能作商标的内容但又商标难以分离的,应声明放弃该部分专用权;商标名称不在商标图样中,若该名称不要求享有专用权,应声明放弃;要求保留的,可以将该商标名称的文字写入其图形外围,或者另行办理文字续展。
(五)早熟商标续展,需交送原《商标注册证》并另附商标图样5份。
(六)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已作为商标注册的,应交送该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明。
总的来说,商标注册的审查分成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查结束以后,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初审结果公告期间,他人可以对注册商标提出异议,如果没有提出异议,等公告结束以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就会给当事人制作商标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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