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超生户口怎么办理?
江西超生户口的办理方式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到当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国家目前正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二、需要办理户口的情形
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
1、出生登记;
2、死亡登记;
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
4、分户和并户;
6、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8、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9、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
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三、对于公职人员办理户口的要求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要讲文明、讲礼貌
(一)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警容严整,在工作时间须佩带胸卡,户籍内勤民警可以放置服务台卡。接待群众要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二)对有特殊困难的公民,应当优先办理其申请事项;对孤寡老人、残疾人,应当主动上门为其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
(三)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居民的申请材料,如有丢失或者毁坏,由责任单位负责补办材料。
办理户口是由各地的派出所进行管理。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的材料到当地的派出所进行户口的办理,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人办理户口的申请之后需要及时办理,国家政府对于公职人员办理登记户口的各项工作都有着严格的时效规定,办理完毕需要及时通知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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