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超生户口怎么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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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江西超生户口的办理方式为:凭医院开具出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以及结婚证(非婚生的不需要提供),到当地所辖区域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特别注意的是,户口的办理与是否超生无关。
江西超生户口怎么办理?

一、江西超生户口怎么办理?

江西超生户口的办理方式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到当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国家目前正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二、需要办理户口的情形

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

1、出生登记;

2、死亡登记;

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

4、分户和并户;

5、市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户、购房、换房等);

6、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8、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9、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

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三、对于公职人员办理户口的要求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要讲文明、讲礼貌

(一)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警容严整,在工作时间须佩带胸卡,户籍内勤民警可以放置服务台卡。接待群众要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二)对有特殊困难的公民,应当优先办理其申请事项;对孤寡老人、残疾人,应当主动上门为其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

(三)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居民的申请材料,如有丢失或者毁坏,由责任单位负责补办材料。

办理户口是由各地的派出所进行管理。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的材料到当地的派出所进行户口的办理,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人办理户口的申请之后需要及时办理,国家政府对于公职人员办理登记户口的各项工作都有着严格的时效规定,办理完毕需要及时通知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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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超生户口怎么上户口
对于江西省超生户口,需要先支付社会抚养费,否则计划生育部门不会给出生证,孩子没有出生证也不会登记。今后无论是进幼儿园还是上学,都会严重影响就业。因计划生育部门多次通知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计划生育部门将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并要求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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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超生罚款标准2020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违反国家和江西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
  江西省计生政策规定,违反计生政策生育子女的,多生育一位子女,当事人需要交纳所在地区上一年人均年收入3.5倍的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拒绝缴纳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计生部门可以依法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计划外生育: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
  
(二)重婚生育的。
  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视为计划外生育。
  计划外生育的,应当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条 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本县(市、区)没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字的,可以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
  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
  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实际纯收入,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
  第六条 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
  
(二)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四)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五)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六)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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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经营一家运输公司,最近因为超载被处罚,对这方面不是很清楚,请问江西超载超限2018处罚,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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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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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超生户口新政策是什么?
在江西超生后,父母需要先到计生部门接受处理,缴纳社会抚养费,然后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社区出具的准生证明,去公安局的户籍科,为孩子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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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超生户口新政策有什么?
违反规定,非婚生育的子女或超生育的子女,都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否则上不了户口。为孩子申请户口时,需要携带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准生证,当地计生部门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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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文件,在江西超生罚款有怎样的规定呢?速回,谢谢!
[律师回复] 根据《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如果是计划外生育的需按以下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 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
3.5倍征收;
(二)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四)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五)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六)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
第七条 未达到《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间隔期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生育妇女年龄未达到25周岁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二)生育妇女年龄为25—28周岁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1.间隔期不满1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40%征收;
2.间隔期达到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3.间隔期达到2周年、不满3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20%征收;
4.间隔期达到3周年、不满4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生育妇女年龄超过28周岁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间隔期不满1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2.间隔期达到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第八条 计划外生育二胎以上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从第二胎开始,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或者第六项规定标准的2倍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九条 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对非法收养人,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计划生育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计划外生育的具体情形,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十条 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当事人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分别按各自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十一条 计划外生育子女3个月以内未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的,属于隐瞒计划外生育行为,对计划外生育的双方当事人,按应缴数额的110%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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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超生户口应该怎么办理?
江西超生户口需要首先征收社会抚养费用,然后就可以按照普通的上户口的程序来完成户口的办理就可以了,当然了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需要严格的按照当地的入户政策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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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超生户口新政策有哪些?
江西超生户口新政策首先是要获取超生准生证之后才可以进行登记户口;其次产生登记户口的话是在当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进行登记的;最后户口登记是免费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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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认识一个江西的朋友,生了二胎,属于超生;政府及计划生育部门要其他交罚款2.5万元,如果一周内不上交则上交法院处理,请问对于江西超生户口的罚款标准是多少?如一周内不交上交法院是否合理?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对于江西超生户口,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所谓超生罚款其实就是指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还要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更与当事人的违法情节相关(二胎三胎有别),所以每个超生家庭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一般是不一样的。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且还不交罚款的要加收滞纳金,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个亲戚为了想要个男孩,家里超生了好几个,现在要上户口,所以想让我帮忙咨询下江西超生罚款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关于江西超生罚款标准是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例情况属于计划外生育,即俗话所说的超生。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计划外生育: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
(二)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
(三)未到法定婚龄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重婚生育的。
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视为计划外生育。
计划外生育的,应当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八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除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属农民的,5年内不得享受集体福利。
根据《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如果是计划外生育的需按以下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 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
(二)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四)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五)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六)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
第七条 未达到《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间隔期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生育妇女年龄未达到25周岁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二)生育妇女年龄为25—28周岁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1.间隔期不满1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40%征收;
2.间隔期达到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3.间隔期达到2周年、不满3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20%征收;
4.间隔期达到3周年、不满4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生育妇女年龄超过28周岁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间隔期不满1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2.间隔期达到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第八条 计划外生育二胎以上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从第二胎开始,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或者第六项规定标准的2倍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九条 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对非法收养人,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计划生育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计划外生育的具体情形,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十条 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当事人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分别按各自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十一条 计划外生育子女3个月以内未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的,属于隐瞒计划外生育行为,对计划外生育的双方当事人,按应缴数额的110%征收社会抚养费。
同学夫妻俩都是江西本地的,刚生了一个小孩,所以想知道江西超生如何上户口?希望有知道的律师能解答一下。
[律师回复] 凭父母户口本、结婚证,婴儿医学出生证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准生证或落户地计生部门证明,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第二胎或超生小孩应有落户地街办、乡、镇以上计生部门证明办理。
出国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落户
  凭分、县(区)局出入境管理科认定的国外出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其父母或国内直系亲属处落户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报各类户口事项,应由申请本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向办理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同时递交申办户口的各种材料
  
(二)派出所户籍内勤为接待群众申办户口的责任人,对群众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应视情作出处理
  
1、属窗口可以直接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
  
2、申请事项符合条件要求,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申请,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
  
3、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性告知群众需补充的材料,并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通知书》
  
4、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而不能办理的户口,应向申请人解释并说明理由
  
5、不得随意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办户口无关的其它材料
  
(三)户籍内勤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属上级审批的需录入微机,生成审批表,进行网上审批流转,同时报送有关材料。对属于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的材料,交社区民警及时向群众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由社区民警写出详细调查报告后再一并报送
  
(四)对于符合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人员、人才引进、创业经商人员、投资等类型落户条件,在本市无住房要求落户亲属处的,凭其亲属户口中户主或住房所有权人的申请报告及相应的材料申请办理;要求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凭单位证明及相应的材料申请办理;要求落户人事代理机构的凭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及相应的材料申请办理;要求落户社区集体户的,凭租房合同及相应的材料向管辖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对所有需审批的事项,各级在批报材料的同时,必须在人口信息系统内进行网上审批流转。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中,无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的,值班所领导须当场审批,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中,需要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的,派出所领导需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属分(县)局审批的户口事项,派出所需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县)局,分(县)局在收到派出所上报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审批,派出所在收到审批结果当天告知当事人。市局户政支队审批的户口事项自收到分局上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各派出所
以上是对于江西超生上户口的回答,希望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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