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起诉方不到庭怎么办
1、原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照自动撤诉处理。
2、如果原告向法院说明了情况,法院一般会考虑的,从谨慎的角度出发,法院不会轻易认定原告撤诉。
3、按照撤诉处理后,视为原告没有起诉,原告可以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缺席判决应注意的问题
缺席判决要慎重,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注意审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等是否已经严格依法送达给了缺席的当事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1、那么怎样送达诉讼文书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给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可以送交指定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3、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这里要注意,邮寄送达的必须要有回执。用特快专递和邮寄送达不适用留置送达,因送达人不是法院工作人员。
4、受送达人是军人、被监禁的人、被劳动教养的人怎样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第90条规定: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5、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经审查,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是严格按照上述规定送达给制席一方当事人的可以考虑缺席判决。如果没有按照上述规定依法送达就不能盲目缺席判决。
(二)、要注意审查是否给受送达人留足答辩期
只要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必须在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起,满15日后才能开庭,公告送达的,在公告期满60日后,再给其15日的答辩期。
正常法院进行开庭的时候,原告和被告都需要进行出庭,但是如果原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话,那么就按自动撤销案件来进行处理,如果原告向法院说明了情况的话,法院是会考虑,也不会轻易进行撤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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