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未成年办护照需要提供监护人同意出境书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6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在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办理护照的时候,需要提供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书,除此之外还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该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办理护照。
给未成年办护照需要提供监护人同意出境书吗

一、给未成年办护照需要提供监护人同意出境书吗?

给未成年办护照需要提供监护人同意出境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二、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1)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2)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3)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未成年的监护人范围有哪些?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四、监护权法律特征有哪些?

监护权具有以下特征:

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五、在什么情况下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事实上,到出入境管理中心给未满16周岁的公民办理护照的时候,监护人同意出境的意见书都是在现场填写的,也就是说不需要监护人自己去手写一份同意出境的意见书。不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出境,根据出境的原因,比如出境旅游和出境留学要准备的材料就不一样。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2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给未成年办护照需要提供监护人同意出境书吗
一键咨询
  • 147****83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0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5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3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0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2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1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7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0****35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1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6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4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2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2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0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签订监护人委托书护照是否需要提供?
签订监护人委托书护照是不需要提供的。通常情况下,如果要鉴定监护人委托书的话,那么需要提供的材料,就包括有人员的身份方面的材料。还有就是监护人的证明材料,这个是由户籍所在村委会来开具的。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变更监护人证明如何提供?
一般村委会和当地的派出所是有权利指定相关的监护人,但是监护人的变更那只有申请法院才能够进行下去的,因为监护人的变更是建立在撤销了原监护人的监护资格的情形下。而监护人在变更了以后也有相关的证明,实际上,变更监护人证明也并不需要我们专门的去办理了,法庭到时候出具监护人变更的民事判决书就可以。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咨询一下意向监护,如办理的话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律师回复] 办理房产证的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以及补充合同原件。
2、房屋购买销售统一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以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如果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要出具竣工验收单以及填写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要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以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就可以了)。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房屋购买人如果已经结婚了,这样就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带上身份证复印件,还需要带上房屋买卖双方身份证进行校验。
一般程序(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2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监护人按照什么原则进行监护?
民法总则当中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监护人应当按照什么履行监护职责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等专门机构。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后果监护权归属一方后,就应该对未成年子女负起教养责任,如果行使监护权之一方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或对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时,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未成年子女,可以请求变更监护权。被监护人受到侵害怎么办当来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遭致不法侵害时,监护人有权也有责任代理未成年人行使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未成年人获得损害赔偿,应遵循下列原则:
1、财产损失全部赔偿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加害行为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未成年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这里所说的损失是指未成年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财产的直接减少和失去的既得利益。
2、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而形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人身损害是一种非财产损害,这些损害有时会造成财产的直接损失,有时则只造成纯精神损害。加害行为人应赔偿未成年人人身损害所引起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治疗期间的交通费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误工费用等;凡致未成年人残废的,除赔偿上述费用外,还应赔偿监护人因照顾而误工所减少的收入、继续治疗费用以及残废生活补助费;造成未成年人死亡的,除赔偿死亡前因医疗或者抢救所花的医药治疗费用外,还应赔偿死亡所花的丧葬费及一定数额的抚恤费用。
3、对造成未成年人精神损害的,实行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并用的原则,对侵害未成年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监护人除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外,还可同时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监护人应当按照什么原则监护?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如何判定境外对境内提供服务是否应纳增值税
[律师回复] 53号公告第一条讲的就是跨境服务事项,说明实务中税企之间对于跨境服务的理解还存在很多歧义。53号文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其实营改增的纲领性文件——36号文,对这个事项的规定已很明确。36号文采取的是“排除法”,明确了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三种情形: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如53号公告规定的4种情形。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如完全在境外使用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如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小汽车。为啥实务中还啥啥分不清呢主要是对36号文中“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的理解不到位造成的。因为购买方在“境内”,所以要征增值税。这个理解其实是错误的。判定是否应该征税,前提必须是应税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内是根据我国政府的管辖权限来确定的,只有属于境内应税行为的,我国政府才能对此有征税权,否则不能征税。对于36号文中,哪些“境外向境内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应税行为”应牢记三个要点:
1、应税行为的销售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
2、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购买;
3、所购买的应税行为的必须完全在境外使用或消费。法不可能穷尽所有,所以不仅要知其然,而且还要知其所以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2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监护人按照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民法总则》第35条的规定,监护人应该按照对被监护人罪有利的原则,积极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而作为监护人,除非是出于被监护人利益考虑,否则的话虽然由其代管被监护人的财产,但却不允许其对被监护人的财产作出处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给未成年办护照需要提供监护人同意出境书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