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可以转让商标或者注销商标。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商标权的转移和商标权的转让是不一样的,商标权的转移是因为被继受人消灭所引起的,只要继受人表示接受商标权,并履行转移注册商标手续的义务,即可实现商标权的转移。在公司注销之前,可以选择把名下的商标转让给别的公司或个体经营者,但要记得把电子档、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章存好,这些可以用作转移证明的条件,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的对象可以是接受该企业财产的清算组织或部门。
二、商标诉讼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1、一般来说,凡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2、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商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商标诉讼的特征是什么?
商标行政诉讼与因商标侵权纠纷引起的民事诉讼不同,不可将二者混为一谈。
1、处理对象不同。商标行政诉讼是因商标行政争议,即在商标管理过程中被处罚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罚是否合法和适当而引起的争议;而商标侵权诉讼则是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因商标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争议为对象的。
2、当事人在诉讼中地位不同。商标行政诉讼发生在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被行政处罚人之间;前者只能是被告,且没有反诉权,后者永远是原告;商标侵权诉讼双方是平等民事主体,在诉讼中地位平等,享有对等的诉讼权利。
3、两种诉讼的法律原则和适用程序不同。商标行政诉必须根据《行政诉讼法》,适用的是民事诉讼程序,而商标侵权诉讼则依据《民事诉讼法》,适用的是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中的复议选择原则、诉讼不中止执行原则、有限变更原则等不适用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调解原则也不全适用于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在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在诉讼时应当掌握实际情况的有力因素为自己取得有利证据,若是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当然,商标行政诉讼与因商标侵权纠纷引起的民事诉讼不同,不可将二者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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